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
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建材局、建設部、農業部、國家土地局《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2年11月9日
關于加強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意見
國務院:
目前,我國墻體材料產品95%是實心粘土磚,每年墻體材料生產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近1.5億t標煤,約占全年能源消耗總量的15%。全國磚瓦企業占地約450萬畝。煤電企業每年要排放2億多噸粉煤灰和煤矸石,不僅占有大量耕地,而且污染環境。因此,大力發展節能、節地、利廢、保溫、隔熱的新型墻體材料,加快墻體材料革新,推進建筑節能工作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
1988年11月以來,國家建材局、建設部、農業部、國家土地局聯合成立了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領導小組,采用系統工程的方法先后在哈爾濱市、成都市、江蘇省進行了試點,并取得了一些明顯的效果。但是,這項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進展慢。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這項工作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難以起步;現有的政策不足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競爭能力,與推廣新型墻體材料配套的建筑設計、施工技術尚未納入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影響了新型墻體材料的廣泛應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缺少資金投入,磚瓦企業利潤低微,無力自我改造。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關于加快墻體材料的革新及開發和推廣節能、節地、節材住宅體系的精神,特提出“八五”期間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總的奮斗目標如下:到1995年底,新型墻體材料年產量折合標準磚比1990年凈增500億塊,占墻體材料年產量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15%;城鎮新型墻體材料建筑和節能建筑竣工面積占當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積的20%;到1993年末,嚴寒及寒冷地區城鎮新建住宅全部達到節能設計標準,其采暖能耗在1980~1981年通用設計水平的基礎上降低30%,其中部分降低50%;1995年起,全部按采暖能耗降低50%設計建造。與1990年相比,1995年節約墻體材料生產能耗400萬t標煤,其中鄉鎮磚廠節能300萬t標煤;建筑采暖節能400萬t標煤,節地1萬畝,利用工業廢渣7500萬t。
為實現上述目標,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法規的調控力度,創造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良好外部環境
(一)為了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筑的發展,國家有關部門要根據產業政策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規,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實行鼓勵政策,對生產和應用實心粘土磚實行限制政策。
1.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一般應先從大中城市起步,逐步向農村推廣。對新型墻體材料(包括利廢材料)產品繼續免征增值稅,對實心粘土磚一律不得減免稅;
2.對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定期減免土地使用稅,對生產實心粘土磚企業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3.放開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價格,由生產企業根據市場需要自行定價;
4.有關部門應增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專項貸款;
5.允許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提取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技術開發費;
6.對北方節能住宅和新型墻體材料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規定執行零稅率,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7.在城市建筑中,要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禁止強度等級MU10以下的實心粘土磚在5層以上建筑中使用。
8.將發展節能建筑和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納入城市建筑總體規劃,確保新型墻體材料建設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增長;
9.積極推行按使用面積計算建筑工程經濟指標的方法;
10.排渣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對生產墻體材料的廢渣收費或變相收費;對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排渣單位應積極給予支持,有條件的還可給予適當補貼。
(二)各地要切實落實國家及部門已出臺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
1.各地區可以借鑒江蘇、上海、哈爾濱等省、市的經驗,對實心粘土磚在價外加收一定費用,建立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用于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2.為鼓勵磚廠進行技術改造,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存一貸三”的辦法,由銀行優先安排貸款;為增強企業的還貸能力,可用“專項用費”進行貼息;
3.各地可從技術改造資金中劃撥一定比例,用于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
4.采暖地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按期達到國家頒布的《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非采暖地區要結合改善建筑物熱環境,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的具體規劃,并大力組織實施,以此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發展,促進節能建筑全面推廣;
5.“八五”期間,大中城市對節能建筑和新型墻體材料建筑,可根據當地情況適當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用。
二、堅持用系統工程方法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節能建筑工作
(一)堅持多部門合作。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把墻體材料革新同建筑設計、施工緊密結合起來,同廢渣利用、加強土地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圍繞當地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具體目標,進行全面規劃、統一協調、系統實施。
(二)堅持以建筑應用為龍頭,充分發揮建筑設計的紐帶作用。要根據當地條件和建筑功能要求,優化建筑體系,組織編制、修訂應用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的設計施工規范規程、標準定額以及通用圖集等技術法規。要抓好建筑設計牽頭工作,明確設計與施工單位在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中應承擔的具體任務和相應職責,調動設計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優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各種建筑節能新技術,精心設計、精心施工,促進建筑業的技術進步。
(三)堅持進行多層次技術改造,為建筑應用提供品種齊全、質量可靠、數量充足的新型墻體材料。要立足現有成熟技術,抓緊對墻體材料企業進行不同層次的技術改造,爭取在1993年前通過技術改造建成一批示范性骨干企業。各地要充分重視鄉鎮墻體材料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
(四)堅持分類指導,加強質量管理。各地要對墻體材料企業進行普遍調查,根據磚廠用地狀況、能耗高低、質量優劣等情況,對企業分類排隊,劃分等級,提出要求和標準,進行分類指導,要加強對墻體材料生產和施工質量的管理,完善質量監督檢測手段,確保新型墻體材料建筑和節能建筑的工程質量。墻體材料產品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裝備質量,要積極研究和開發適合我國國情、能為廣大鄉鎮磚廠普遍采用的先進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設備。在優化選型的基礎上,開展專業化協作,進一步提高裝備水平和配套供應能力。
三、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加強組織領導
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不僅對節約能源、改善建筑功能具有重大意義,而且是保護耕地、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手段,廣泛宣傳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取得全社會的重視與支持,改變人們長期以來習慣于使用小塊實心粘土磚的舊觀念,為推進這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制定明確的工作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工作,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可根據以上意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加快墻體材料革新與推廣節能建筑的具體實施辦法。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附:國務院66號文件頒布以后,由于形勢的變化,有些政策內容有所調整,現根據66號文件和近兩年來有關部委文件規定,將其內容概括如下:
1.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基建、擴建、技改項目,實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為0%的政策;
2.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可列入國家開發銀行的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的貸款;
3.凡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
4.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爐渣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
5.對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減免土地使用稅,對生產實心粘土磚企業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6.有關部門要增加墻體材料技術改造的專項貸款;
7.對應用新型墻材建造的北方節能住宅,實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率為0%的政策;
8.在城市建設中,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作為框架結構的填充材料,禁止強度等級MU10以下的實心磚在5層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9.將發展節能和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確保新型墻材建筑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長;
10.積極推行按使用面積計算房屋造價;
11.排渣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對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廢渣收費或變相收費,對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材的企業,排渣單位應積極給予支持,有條件的還可給予適當補貼;
12.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房屋建筑,在價外加收一定費用,建立發展新型墻材“專項用費”,用其進行墻材企業技術改造和建筑應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13.為鼓勵磚廠進行技術改造,有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存一貸三”的辦法,由銀行優先安排貸款,為增強企業還貸能力,可用“專項用費”進行貼息;
14.各地可從技術改造資金中劃撥一定比例,用于墻材企業的技術改造;
15.采暖地區要按期達到國家頒布的《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非采暖地區要結合改善建筑物熱環境,制定新型墻材建筑的具體規劃,并大力組織實施,以此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促進節能建筑全面推廣;
16.大中城市對節能建筑和新型墻材建筑,可根據當地情況適當減免城市設施配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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