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發改辦環資[2005]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從2000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頒布實施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以及配套的優惠政策,對環保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和推動作用。為加快我國環保產業發展,進一步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擬編制第三批《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F將推薦第三批《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以下簡稱《鼓勵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環保設備(產品)的范圍
本次編制的第三批《鼓勵目錄》是在實施第一、二批《鼓勵目錄》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環保產業和環保市場發展的特點,重新調整和編制的國家鼓勵發展目錄。因此,第三批《鼓勵目錄》既包括新增的國家近期需要鼓勵發展的設備(產品),又包括第一、二批《鼓勵目錄》中保留的國家需要繼續鼓勵發展的設備(產品)。申報單位如認為在一、二批目錄中有必要繼續保留的產品,可繼續申報。重點范圍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設備;
(二)空氣污染治理設備;
(三)固體廢物處理設備;
(四)噪聲控制設備;
(五)環保監測儀器;
(六)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
(七)資源綜合利用與清潔生產設備;
(八)環保材料與藥劑。
二、推薦原則
(一)符合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保產業市場需求,有比較廣闊的發展前景的產品;
(二)有較高的技術含量,有利于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能促進環保產業的結構優化和升級,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產品;
(三)國內存在從研究到開發實現工業化生產的潛在技術基礎,經過努力后可以填補國內技術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產品;
(四)供給能力相對滯后,提高其供給能力有利于促進環保產業產品結構的合理化產品;
(五)滿足環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較明顯的產品;
(六)有可靠的運行實踐的產品。
三、鼓勵目錄內容
(一)環保設備(產品)名稱和規格;
(二)用于界定該環保設備(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參數;
(三)國內或本單位現有該產品、設備的研制、生產及使用情況;
(四)當前鼓勵發展的理由;
(五)該設備(產品)的適用范圍。
四、工作要求及申報方法
(一)工作要求: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推薦原則和要求,推薦有關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作為鼓勵目錄的備選設備(產品),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將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我委環境資源司和機械工業環保產業發展中心。隨后,我們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推薦的設備(產品)進行調研和論證。
《鼓勵目錄》推薦表格下載請登錄http://www.eredi.org.cn查詢。
(二)申報資料要求:凡推薦錄入國家《鼓勵目錄》的產品應上報以下有關資料:
1、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推薦表
2、產品鑒定資料(包括產品監測報告)
3、產品用戶使用證明
4、其它有關證明、技術資料等
聯系人:國家發改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余薇
電話:010-68535654
傳真:010-68535663
聯系人:機械工業環保產業發展中心 申紅杰 趙強
電話:010-68595058 68595299
傳真:010-68594942
附件: 一、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推薦表 (略)
二、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推薦表填表說明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