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對“十一五”時期的經濟體制改革作出部署
《綱要》第一篇“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提出了“六個必須”的原則,其中之六是“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健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增強在擴大開放條件下促進發展的能力”。
《綱要》第一篇“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提出“六個立足”的發展政策導向,其中之五是“立足深化改革開放推動發展。把改革開放作為動力,促使經濟增長由某些領域相當程度上依靠行政干預推動向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大程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轉變”。
《綱要》第二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第六章“改善農村面貌”提出“發展農村社會保障。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補助、災民救助等社會救助體系。”第七章“培養新型農民”提出“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著力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構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第九章“深化農村改革”提出“穩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搞好土地承包流轉中的仲裁服務。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任務。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范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發揮農村信用社的支農作用,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穩步推進集體林權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
《綱要》第四篇“加快發展服務業”提出“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健全金融體系,完善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品種,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鼓勵金融創新,穩步發展綜合類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網上金融服務。積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小額信貸。完善支付結算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清算系統。發展境外金融服務和外匯風險管理、綜合理財等,為企業跨境經營提供便利服務和外匯避險工具。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發展養老、醫療保險,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第十八章提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領域,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行業準入制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比重。公共服務以外的領域,要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加快產業化改組。營利性事業單位要改制為企業,并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采取積極的財稅、土地、價格等政策,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新興產業和新型業態的發展。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大城市要把發展服務業放在優先位置,有條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綱要》第五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提出“健全區域協調互動機制。健全市場機制,打破行政區劃的局限,促進生產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引導產業轉移。健全合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形成以東帶西、東中西共同發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機制,發達地區要采取對口支援、社會捐助等方式幫扶欠發達地區。健全扶持機制,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原則,加大國家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提出“健全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建立健全與城鎮化健康發展相適應的財稅、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制度。完善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口登記制度”。
《綱要》第七篇“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整合科技資源,合理配置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力量,促進科研機構、大學、企業間科研人員的合理流動與合作,構建科技資源共享機制。深化技術開發類院所企業化轉制改革和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開放合作的研究開發體系。完善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科技評審評估和成果評價獎勵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保證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科技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提出“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職責,制定和完善學校的設置標準,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形成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辦學格局。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體制,義務教育由政府負全責,高中階段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實行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互補充。規范教育收費,建立嚴格的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形成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學體制,改革招生考試制度,推進教學課程改革,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健全評價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在學科、專業和課程設置以及招生規模、人才聘用等方面給學校更多自主權,培育并發揮學校的優勢和特色。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創新人才工作機制。推進市場配置人才資源,消除人才市場發展的體制性障礙,規范人才市場管理,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社會環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分類管理體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注重在實踐中鍛煉培養人才。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完善公務員制度。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大人才資源開發投入,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
《綱要》第八篇“深化體制改革”全文如下:
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企業、財稅、金融等改革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有利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第三十章 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一節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職責范圍,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理順職責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權責。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第二節 健全政府決策機制
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社會公示和聽證以及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務公開并逐步實現制度化,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實行綜合執法,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推行政府問責制,完善行政賠償制度。
第三節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逐步縮小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核準范圍,健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和中央與地方的投資事權,改進和完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投資調控體系。
第三十一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第一節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發揮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絕大多數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改善國有企業股本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繼續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
第二節 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制定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等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節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
堅持政企分開、放寬準入、引入競爭、依法監管,推進壟斷行業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按照形成綜合運輸體系的要求,推進交通運輸業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鞏固廠網分開,加快主輔分開,穩步推進輸配分開和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深化石油、電信、民航、郵政、煙草、鹽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國有資產重組,形成競爭性市場格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第四節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因素,進一步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完善金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執法和司法環境,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第三十二章 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調整和規范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系,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實行有利于促進科技進步、轉變增長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的財稅制度。
第一節 完善財政體制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預算編制制度,提高預算的規范性和透明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庫現金管理和國債余額管理制度,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加強預算執行審計,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規范對土地和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收入的管理。
第二節 完善稅收制度
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適當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合理調整部分應稅品目稅負水平和征繳辦法。適時開征燃油稅。合理調整營業稅征稅范圍和稅目。完善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并相應取消有關收費。改革資源稅制度。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
第三十三章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第一節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
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通過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徑,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股份制銀行。合理確定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風險調控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加快其他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機構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重組與改造。完善金融機構規范運作的基本制度,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加快發展直接融資
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并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范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創業投資,做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第三節 健全金融調控機制
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相互協調配合,完善金融調控體系。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穩步發展貨幣市場,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第四節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建立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控制體系,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規范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加強風險監管和資本充足率約束,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
第三十四章 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第一節 健全全國統一開放市場
進一步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完善商品市場,健全資本、土地、技術和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非經營性用地公開供地制度。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積極發展技術市場。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第二節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合理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價格。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建立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定價的機制。適時推進石油價格改革,建立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擴大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范圍。
第三節 規范市場秩序
打擊各種違法經營活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競爭秩序。清理整頓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加強價格監管,禁止價格欺詐、價格操縱等行為。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
《綱要》第九篇“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全文如下:
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更好地促進國內發展與改革,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
按照發揮比較優勢、彌補資源不足、擴大發展空間、提高附加價值的要求,積極發展對外貿易,促進對外貿易由數量增加為主向質量提高為主轉變。到2010年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分別達到2.3萬億美元和4000億美元。
第一節 優化出口結構
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為重點,引導企業增強綜合競爭力。支持自主性高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和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嚴格執行勞動、安全、環保標準,規范出口成本構成,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繼續發展加工貿易,著重提高產業層次和加工深度,增強國內配套能力,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引導企業構建境外營銷網絡,增強自主營銷能力。積極開拓非傳統出口市場,推進市場多元化。加強對出口商品價格、質量、數量的動態監測,構建質量效益導向的外貿促進和調控體系。
第二節 積極擴大進口
實行進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發揮進口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完善進口稅收政策,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和國內短缺的能源、原材料進口,促進資源進口多元化。
第三節 發展服務貿易
擴大工程承包、設計咨詢、技術轉讓、金融保險、國際運輸、教育培訓、信息技術、民族文化等服務貿易出口。鼓勵外資參與軟件開發、跨境外包、物流服務等。建設若干服務業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國際服務業轉移。積極穩妥擴大服務業開放,建立服務貿易監管體制和促進體系。
第四節 完善公平貿易政策
健全貿易運行監測預警體系和摩擦應對機制,合理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增強應對貿易爭端能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加強國際貿易的多雙邊對話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完善貿易法律制度,建立大宗商品進出口協調機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貿易秩序。有效運用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強進出口檢驗檢疫和疫情監控。
第三十六章 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抓住國際產業轉移機遇,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重點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把利用外資同提升國內產業結構、技術水平結合起來。
第一節 引導外商投資方向
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穩定、透明的管理體制和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高端制造環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培訓中心。鼓勵外資企業技術創新,增強配套能力,延伸產業鏈。吸引外資能力較強的地區和開發區,要注重提高生產制造層次,并積極向研究開發、現代流通等領域拓展,充分發揮集聚和帶動效應。
第二節 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引導國內企業同跨國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發揮外資的技術溢出效應。在保護國內自主品牌基礎上,引導和規范外商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資本市場,支持國內企業境外上市。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鼓勵外商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來華投資。鼓勵具備條件的境外機構參股國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繼續用好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重點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用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審慎使用國際商業貸款,允許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融資。加強對外債的宏觀監測和管理,優化債務結構,保持適度的外債規模。
第三十七章 積極開展國際經濟合作
完善促進生產要素跨境流動和優化配置的體制和政策,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及其他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第一節 實施“走出去”戰略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以優勢產業為重點,引導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促進產品原產地多元化。通過跨國并購、參股、上市、重組聯合等方式,培育和發展我國的跨國公司。按照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擴大境外資源合作開發。鼓勵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承包水平,穩步發展勞務合作。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保障體系,加強對境外投資的統籌協調、風險管理和海外國有資產監管。
第二節 推進國際區域經濟合作
統籌規劃并穩步推進貿易、投資、交通運輸的便利化,積極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加強對話與協商,發展與各國的雙邊、多邊經貿合作。積極參與多邊貿易、投資規則制定,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增加我國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援助,進一步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
《綱要》第十篇“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出“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加快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努力緩解行業、地區和社會成員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學、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職務消費,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管機制。控制和調節壟斷性行業的收入,建立健全個人收入申報制,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堅決取締各種非法收入”。提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基金,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分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逐步提高社會統籌層次,增強統籌調劑的能力。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和落實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保險。建立健全生育保險制度。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規范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加強社會保障服務管理能力建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戶和五保供養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完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鼓勵開展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支持志愿服務活動并實現制度化”。提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方向,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轉換機制、加強監管的原則,建立符合國情的醫療衛生體制,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按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的原則完善分類管理。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責任,建立各級政府間規范的責任分擔與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完善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激勵機制和補償政策。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大力提高農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公共衛生資源的比重。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服務質量和藥品市場的監管,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提出“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
《綱要》第十二篇“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提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機制。改進對公共文化單位的扶持方式,促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努力形成一批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能力的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完善文化產業政策,促進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和規范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文化產業,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和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場格局。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互聯網的管理,堅持掃黃打非,營造扶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會環境。積極倡導企業文化建設”。
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回顧了2005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對2006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作了部署
2005年,“深化體制改革和推進對外開放。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進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穩步推進,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順利實施。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步伐加快。中央財政安排219億元支持116戶國有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繼續進行。財稅、投資、價格改革繼續深化。郵政體制改革開始啟動。鐵路、民航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制定并實施了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我們積極應對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整出口退稅、關稅和加工貿易政策,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完善出口退稅機制。穩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全面部署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的各項工作”。
2006年,“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改革開放是決定中國命運的重大決策。當前改革正處于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加快推進各項改革。今年一些關系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要取得新進展。
——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著力完善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加大國有獨資企業和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進集體企業改革和發展。認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堅持國家絕對控股,改善產權結構,引進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與管理制度,推進制度創新。二是大力發展資本市場。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切實加強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要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繼續搞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依法強化市場監管,努力營造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繼續推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三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體制,推進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同時,要深化保險業改革,拓寬服務領域;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其他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強化銀行資本充足率約束。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要深化財稅、投資、價格改革。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調整和完善資源稅。研究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投資體制改革的重點,是落實投資主體的自主權和風險承擔機制,改進項目核準和備案制度,加強產業投資信息發布,完善并認真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價格改革的重點,是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慮低收入群眾的基本生活。
——繼續深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要強化市場法治,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嚴懲制假售假、商業欺詐、走私販私、偷逃騙稅、金融證券犯罪和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堅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集中力量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生產和流通全過程的監管,讓人民群眾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要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注重優化進出口結構,努力改善進出口不平衡狀況。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產品和服務產品出口,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合理布局。適當擴大進口,增加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國內短缺資源進口。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擴大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營銷服務網絡和研發機構。建立政策支持和服務體系,完善境外投資協調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今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將基本結束,要增強做好各項應對工作的緊迫感。進一步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平。運用世貿組織規則,支持重點產業提高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健全應對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妥善處理貿易摩擦。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自由貿易區談判。在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政府工作報告》其他部分也部署了有關改革。關于農村改革。“必須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今年在全國徹底取消農業稅,標志著在我國實行了長達2600年的這個古老稅種從此退出歷史舞臺,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變革。農村稅費改革不僅取消了原先336億元的農業稅賦,而且取消了700多億元的‘三提五統’和農村教育集資等,還取消了各種不合理收費,農民得到了很大的實惠。為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的需要,從今年起,國家財政將每年安排支出1030多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每年將達到780多億元,地方財政每年將安排支出250多億元。需要指出,全部取消農業稅后,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關鍵是要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包括深化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這些改革,既涉及農村生產關系調整,也直接觸及農村上層建筑變革,意義更深刻,工作更艱難,一定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關于教育體制改革。“要大力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從今年起用兩年時間,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今年在西部地區實施,明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繼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國家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主要是: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投入機制,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為此,今后五年國家財政新增義務教育經費累計將達2182億元”。關于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切實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的及時支付。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搞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參保率,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基金監管力度,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辦法。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濟等制度,增加資金支持并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都要加快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關于衛生體制改革。“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深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對藥品、醫療服務的價格監管。規范醫院、醫生的醫療和用藥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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