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保護環境關系到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我國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以對國家、對民族、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溫家寶在講話中指出,“十五”期間,我國環境保護取得了積極進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十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大多超額完成,但環境保護的主要指標沒有完成。一些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在不斷產生,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必須引起我們高度警醒。
溫家寶指出,環境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是:對環境保護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環保欠賬過多,環境治理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能源資源消耗比較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環境保護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環境保護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個薄弱環節。
溫家寶說,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保障中華民族的生存和長遠發展,必須加強環境保護。一定要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溫家寶指出,“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由18.2%提高到20%。環保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經過長期不懈地努力,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溫家寶強調,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帳,多還舊帳,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溫家寶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著力做好四個方面工作。第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重點是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第二,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努力扭轉生態惡化趨勢。一方面,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另一方面,堅持不懈地開展生態工程建設。第三,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第四,加快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能力。
溫家寶強調,加強環境保護工作,要加強領導,落實任務,從八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地方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總責,將環保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范圍和干部政績考核。從今年開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區和主要行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況。要建立環保工作問責制。二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各地都要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不得突破。三是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今后凡是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或核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四是制定區域開發和保護政策。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規范國土空間開發秩序。五是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六是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環境問題。注重運用市場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七是進一步增加環保投入。要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證環保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八是不斷加強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切實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要大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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