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環資[2006]100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報送資源節約和
環境保護國債項目實施情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國債項目管理,跟蹤項目進展情況,評估項目實施效果,總結成績,改進不足,更好地安排好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國債投資,經研究,擬從2006年起建立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跟蹤報告制度。現就報送國債項目實施情況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負責組織安排,已經正式下達投資計劃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國債項目,均需按照要求報送實施情況。
截至目前,需要報送實施情況的項目包括:發改投資[2004] 1547號、2554號、2722號、2896號,發改投資[2005]36號、1177號、1199號、 1376號、1528號、1603號、2065號、2074號、2098號、2203號,發改投資[2006]588號文件中安排的所有節能、節水、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三峽庫區及其影響區工業廢水治理、現有火電廠煙氣脫硫、湖南株洲清水塘工業區污染治理、淮河流域工業廢水治理、鉻渣污染整治等項目。
二、報送內容
(一)國家下達本地區(中央企業)國債項目概況;
(二)項目實施的總體情況,包括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完成情況,工程進度情況,取得的效果(包括項目實施后起到的帶動、示范作用,新增經濟效益,取得的資源節約、污染物減排效果)等;
(三)加強國債項目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五)加強和改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國債項目管理工作的建議;
(六)具體項目實施情況(見附表),請按照專題進行分類。
三、上報時間
請于6月30日前,按隸屬關系將本地區(中央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國債項目實施情況一式兩份報送我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同時報送電子版本。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國債項目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我委,并進行整改;對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懲處。我們也將組織有關人員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時間和具體項目另行通知。
(二)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要督促項目單位按照工程期限,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按期保質完成。
(三)組織做好竣工驗收工作。對已經完工的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立項目實施情況定期上報制度。自2006年起,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以前,各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報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國債項目實施情況。
特此通知。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姚明寬 孫宏剛
電 話:010-68535650 68535649
傳 真:010-68535702
郵 箱:yaomk@ndrc.gov.cn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題詞:環境資源 國債 情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