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國節能工作會議召開了,這次會議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部署“十一五”全國節能工作的重要會議。根據會議安排,我代表建設部,就做好建筑節能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明確目標,落實國家節約能源戰略確定的工作任務
中央高度重視建筑節能工作,在國務院批準的《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中,將建筑節能作為節能的重點領域,要求建筑節能在“十一五”期間要實現節約1億噸標準煤的規劃目標。這一目標既體現了建筑節能在國家能源節約戰略中的重要地位,也體現了建筑節能工作所要完成的艱巨任務。我們初步將1億噸的節能目標進行了分解,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落實:
(一)新建建筑節能。通過加強監管,改善節能設計標準執行情況,推動四個直轄市及有條件地區執行更高目標的節能標準,建設更低能耗、綠色建筑的示范項目。預計在“十一五”期間,新建建筑可實現節能7000萬噸標準煤的目標。
(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這部分節能潛力最大,但挖掘難度相對較大。我們的工作思路是,突出重點,在北方采暖地區,結合供熱體制改革,進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熱計量改造試點示范,摸索經驗,逐步推廣。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進行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運行與改造的試點。預計在“十一五”期間,這兩部分可實現節能3000萬噸標準煤的目標。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我國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通過與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的光熱、光電利用,淺層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預計在“十一五”期間,太陽能應用面積1.6億m2,淺層地熱應用面積2.4億m2,可實現替代常規能源960萬噸標準煤。
建設部將把節能目標進一步分解細化,落實到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實行嚴格的節能目標責任制,通過加強監管,建立建筑能耗統計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跟蹤監督各地建筑節能目標的落實,保證整體規劃目標的完成。同時,加大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的項目,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對于北方地區不按國家要求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的城市,不得申報國家建筑節能工程和城市級示范。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建設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做好新建建筑節能工作。一是有效控制新建建筑面積,從源頭上遏制建筑能耗增長過快的勢頭。二是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強化以建筑節能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為主要內容的工程全過程監管,在工程建設中形成一個各環節互動、各主體互動、行之有效的閉合管理。三是將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制度化,在建設領域形成強有力的節能風暴,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全面開展。四是推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北方嚴寒寒冷地區率先實施更高節能目標的設計標準。逐步完善評價標準,通過試點示范,推動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為核心的綠色建筑,并逐步提高其比重,促進新建建筑節能目標和節能模式雙跨越。
(二)突出抓好公共建筑節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管機制,達不到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監管體系,制定運行節能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逐步實施節能改造。政府辦公建筑率先進行節能改造,從2007年開始逐步對政府辦公建筑中不符合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進行節能改造,爭取到“十一五”期末,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平均電耗降低20%。三是積極探索公共建筑節能新機制,建立針對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制度、能效審計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對新建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強制的節能檢測并對其能耗指標進行標識。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盡快實行將采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建筑供熱采暖按熱量收費政策,鼓勵供用熱雙方的節能行為;新建建筑必須實行按用熱量收費,既有建筑要實行按熱計量收費或進行節能改造后實行按熱計量收費;按照節能和環保的要求整合供熱資源,提高熱能生產和供熱效率;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的采暖,加強供熱市場監管和應急保障。
(四)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抓緊推進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我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方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經濟激勵政策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太陽能光熱、光電、地熱能應用的實施方案,并選擇條件成熟的城市進行示范,全面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帶動市場需求,推動相關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體系的形成及產業的發展。
(五)組織實施國家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的建筑節能工程。按照節能工程實施方案,要著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十一五”期間,在北京等四個直轄市率先實施節能65%的地方標準,并逐步上升為國家標準,力爭“十二五”期間在北方寒冷地區和有條件的城市推廣;二是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及部署更低能耗建筑示范;三是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城市級示范;四是建立和完善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應用的成套技術和配套政策法規,并同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建筑節能技術支撐體系。
(六)積極推進建筑節能技術進步。一是加快對建筑節能關鍵技術進行攻關,促進傳統建筑業和建材業的改造和提升。二是推進以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為核心的綠色建筑。三是進一步促進建筑節能技術體系、新型墻材技術與產品的發展。
(七)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節能省地型建筑經濟激勵政策。通過立法明確建筑節能的法律地位和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目前,《建筑節能管理條例》已提請國務院審議,我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今年內該條例能頒布實施。同時,積極參與《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工作。制定節能省地型建筑及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政策是國務院明確的重點工作。我們將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溝通,確定節能省地型建筑經濟激勵政策的思路、重點領域、基本框架和體系,明確工作任務,抓緊落實。
(八)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建筑節能實現跨越式發展。充分利用國際資源,緊密圍繞建筑節能、資源節約、綠色建筑等優先領域,以合作、交流、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引進國外先進理念、經驗、技術,不斷充實和完善我國建筑節能與資源節約等優先領域的政策、法規、標準、技術體系。召開“第三屆國際智能、綠色建筑及建筑節能大會”,打造國際化的新技術及新產品交流平臺,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全國建設領域節能工作,以實現建筑節能的跨越式的發展。
隨著我國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的全面開展和能源資源節約工作的不斷深入,建筑節能工作任務繁重而光榮。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精神,深刻領會,全面貫徹,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協作,扎實工作,把會議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努力開創建筑節能工作的新局面,為建設節約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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