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丹麥公布的《丹麥能源政策展望》,描述了2025年之前能源政策的目標,即到2025年礦物燃料的使用量至少減少15%;同時有效控制能源消耗總量的增長,使之基本保持不變。這是丹政府為擺脫對礦物燃料依賴這一長遠目標所邁出的重要一步。
一、實現目標的途徑
要實現上述長遠目標,政府著重在以下領域加大力度:
(一)實現高效率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將采取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措施,節能每年增長1.25%。
(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比重在總能耗中的比重至少達到30%。到2020年,生物燃料在交通運輸行業中所占比重增加到10%。
(三)開發新型和更為高效的能源技術。到2010年,政府將把用于能源技術研究、開發和試驗的資金支持增加一倍,每年10億克朗。另外己撥付5000萬克朗用于燃料電池示范項目。
二、關于節能
自1972年第一次石油危機以來,丹麥的經濟總量翻番,但能源總消耗量基本維持不變,今后繼續保持這一趨勢,丹麥推出更加有效、更有利于消費者和社會的節能舉措:
(一)完善節能市場機制。從2010年開始,家庭和工商企業能夠為在家庭和生產過程中節能而享受補貼。
(二)提高對公用事業公司的節能要求。
(三)在沒有二氧化碳配額的行業開展節能。
(四)開展建筑節能。
(五)提高節能標準和要求。
此外,政府建議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以鼓勵節能,包括在整個歐盟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的節能行動。
三、關于可再生能源
丹麥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是風能和生物質能,另外還使用垃圾進行熱電聯產。其中風能是目前丹麥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丹麥政府有如下建議:
(一)改革并提高補貼體系的效率。將對當前可再生能源補貼體系進行改革,以使可再生能源的單位成本下降。
(二)政府希望推廣使用生物質能。
(三)制定風力發電戰略規劃。政府將為丹麥將來風能發展制定戰略規劃,推動建立更多的陸上和海上風力發電園的示范和試驗基地;制定海上風力發電基礎設施規劃。
(四)改進廢物能源利用。政府將推動在集中供熱發電廠更多地使用垃圾作為燃料進行高效的熱電聯產。
(五)使收費體系更加合理。將重新組織能源收費體系以支持低成本、高效率地使用可再生能源。政府大力推動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將對減少使用礦物燃料的補貼進行優化。
(六)在燃料選擇上增加靈活性。政府將繼續推動放開現有的發電和供熱廠選擇燃料的規定,以便逐步增加生物燃料在熱電聯產中的使用。
這些措施將在每四年一次的能源戰略評估的基礎上不斷地進行補充和完善。
四、關于能源科技
研究、開發和試驗、示范是高效能源戰略的基石,為此,政府將增強在整個能源科技研發方面的努力,同時政府強調將精力集中于丹麥的長項科技領域,如最有前景的第二代生物燃料技術和生物質能的應用,氫能和燃料電池,風力發電和能源效率,特別是建筑節能。政府將采取以下步驟:
(一)設立能源科技研發和示范計劃。政府將建立一個開發和示范能源技術的行動計劃并出資給予支持。將尋求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項目聯合團隊,其中涵蓋丹麥公司和研究機構中最好的科研力量。
(二)為能源研究提供更多資助。增加提高能源生產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方面的投資。整個公共研發投入到2010年必須翻番,每年達到10億克朗。
(三)在重點領域進行研發。主要包括用于交通運輸領域的第二代生物燃料、風力發電、氫和燃料電池、低耗能建筑等。
五、關于交通能耗
歐盟統一大市場限制了丹麥自己制定交通領域標準的機會,但丹麥支持在本國層面采取措施促進交通領域燃料的轉型:
(一)采用更多的生物燃料。到2020年,交通運輸行業使用的生物燃料比重將達到10%。如果有經濟上具有競爭力和環保上可行的技術出現,政府已準備制定2020年前的分階段計劃。
(二)對氫能汽車免稅。為促使交通運輸行業從礦物燃料到可替代能源的轉換,政府將對以氫能驅動的汽車免稅。
六、值得借鑒的方面
(一)政府高瞻遠矚,對能源供應問題高度重視,及早制訂長遠戰略規劃,對能源、發展及時加以引導。
(二)高度重視節能問題,特別是建筑節能,將此作為實現國家能源戰略和可持續發展的大事來抓。
(三)重視政策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稅收、收費等市場杠桿對能源、供應和消費的調節作用。
(四)高度重視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并給予政策和資金方面的大力扶持。
(五)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在礦物燃料逐漸減少的大趨勢下,為丹麥未來解決能源問題準備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