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能耗大戶,由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改造設計、投入;在約定期限內,節能服務公司從用戶節能收益中分成。經過5年培育,這種名為“合同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已在上海逐步進入良性循環。
2002年10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成立,標志著上海節能工作在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下,進入了市場化運作軌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客戶企業與能源管理公司(EMC)簽訂節能合同,由EMC來設計能源使用方案,更新和引進節能設備;當節能目標達到以后,客戶用節約下來的費用支付能源管理公司的投資,形成利益良性循環機制。
目前上海在高耗能行業如冶金、化工、醫藥、空調、窯爐、建筑等行業中,都已經設立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經政府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也從5年前的1家發展到46家。據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的統計,上海從5年前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來進展迅速,依靠“合同能源管理”共完成各類節能項目300多個,項目總投資約6億元,減少用電負荷130兆瓦,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粉塵70噸。5年來,綜合累計節能相當于300萬噸標準煤,約占全市年能耗的3%。
為了突破中小企業合同能源管理融資難的瓶頸,進一步推進合同節能管理,在剛剛結束的上海市全國節能宣傳周上,上海市經委與民生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簽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合作協議書》。3家銀行將分別拿出1億元的授信額度,為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據上海市相關部門預測,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還有不少潛力可挖,力爭在2007年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開展,達到年節約30萬噸標煤能耗指標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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