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蘇省大湖流域藍藻提前暴發,造成比較嚴重的水污染,國家和省主要領導高度關注,溫家寶總理、曾增炎副總理幾次作為重要批示,并分別趕赴菠蘿省無錫考察指導,親自主持召開座談會。為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曾培炎副總理的批示,江蘇省按照國務院提出的“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要求,對治理太湖流域污染問題進行了全面部署。
一、依法治理,堅決淘汰違規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依法清理淘汰違法違規和排放不達標企業。凡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證、被責令關閉又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凡《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停并已下達限期整治決定,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或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一律限期關停;凡發生過重物大污染事故、現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立即停產并限期整改;凡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企業,限期轉產或搬遷治理。
2008年年底前關閉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產企業;2010年,淘汰太湖地區落后煉鐵能力79萬噸、煉鋼能力103.4萬噸。實施太湖地區水泥落后生產能力淘汰實施方案。2008年淘汰所有太湖地區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加工8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
二、提高標準,進一步提高重污染行業的準入門檻。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和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對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以及印染、化工、造紙、鋼鐵、電鍍等行業制定新的污染排放標準,提高COD、氨氮和總磷排放限值,并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行業全面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一級排放標準。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項目審核程序和環保準入制度。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建設廢水排入現狀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項目。切實加強區域環評和項目環評工作,對排污總量已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以及劃定的“清水廊道”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于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從嚴進行控制,確需改造升級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兩倍的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對于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須通過老企業等量減排予以平衡,實施“減一增一”。
三、嚴控排污,大力發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重點抓好2個國家級和49家省級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引導各級各類開發工我開展生態工業園建設。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全面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2009年,對化工、印染、冶金、釀造、造紙、電鍍等重污染行業的所有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2010年,完成所有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支持一批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改造項目,重點扶持建設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業。
四、轉變方式,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太湖地區人口稠密、城鎮密集,經濟總量大、污染負荷重,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是解決污染問題的治本之策。江蘇省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兩高兩低產業”,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形成節約、環保、高效的產業體系。到2010年,太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實現新一輪“雙倍增”,生產服務業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五、多管齊下,合力推進太湖流域的污染防治。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嚴格控制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快建設調水引流工程,積極開展疏浚清淤和生態修復。“十一五”期間,先在沿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護區周邊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各500米等重點區域先行試點起步,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建設生態隔離帶。組織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攻關,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加快推進機制創新,努力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污染治理投入機制。加大治污資金投入力度,積極推進環境價格改革。按照補償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從2008年起,太湖地區各市、縣(市)要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到2010年,太湖地區全社會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堅持依法治太、鐵腕治污,切實加強環保執法監管,嚴肅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對瀆職失職的責任人予以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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