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在近日召開的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說,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業要確保完成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電力、交通運輸、化工、煤炭、建材等重點行業,要力爭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標,同時要把節能減排納入央企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一、重點行業要在2009年末提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
國資委已經為中央企業節能減排任務列出具體時間表。按照已經確定的目標,結合中央企業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在2007~2009年第二任期內,重點行業的節能減排分解目標是:
石油石化行業主要產品單耗指標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萬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9.3%,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8.4%。
鋼鐵行業2009年各項節能減排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重點企業的主要產品單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萬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噸鋼綜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6%,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3%。
火力發電企業平均供電煤耗接近國際平均水平,供電煤耗比2005年降低5.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7.8%。
化工行業主要產品單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萬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均下降8%。
為了完成這些目標,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要抓好5項重點工作:盡快將節能減排納入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推進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依靠技術進步,不斷降低能耗和減少排放;加強節能減排管理,提升節能減排工作水平;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為社會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二、落實措施,確保節能減排工作取得實效
1、完善節能減排組織體系。各中央企業要抓緊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型”企業和“關注類”企業要設立節能減排工作機構,“一般性”企業應明確節能減排工作部門,配備節能減排管理人員,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開展。
2、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監測體系。各中央企業要夯實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等基礎工作,抓緊完善節能減排監測網絡。要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監測,建立自下而上的數據統計制度,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口徑、范圍、折算標準和方法進行計算。
3、完善企業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將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納入企業內部的業績考核。
4、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節能減排隊伍。要加強培養和引進從事節能減排工作的管理人才。
5、形成節能減排工作合力。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本企業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董事會試點企業要積極探索董事會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途徑和工作方式。中央企業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查處。要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考核,督促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目標
國資委將采取加強分類指導、完善獎懲機制和推廣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有效做法等三項措施,督促中央企業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并取得實效。
國資委擬按照能耗情況將中央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重點型”企業共30家,第二類是“關注類”企業共66家,第三類是“一般性”企業共58家。其中,“重點型”企業要設立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符合行業特點的其他節能減排技術指標,并加強監測分析,每個季度要將統計分析報告抄報國資委!瓣P注類”企業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要參照“重點型”企業的標準,強化統計監測,每半年由集團公司向國資委提交綜合分析報告!耙话阈浴逼髽I每年底要向國資委報告節能減排工作情況。所有企業均要開展與同行業節能減排技術指標的對比和分析,并向國資委提交年度分析報告。
同時,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國資委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之中。對“重點型”企業,國資委原則上考核“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或單位產品能耗。對“關注類”企業,要求集團公司針對所屬的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盡可能提出量化的節能減排考核目標,納入集團公司的考核內容,并將有關考核內容在與國資委簽訂的責任書中加以明確。對“一般性”企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設置定性考核指標,并在業績考核責任書中予以約定。
國資委將在第二任期結束時,依據考核情況,嚴格進行獎懲。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或弄虛作假的企業,除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處理外,國資委將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降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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