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5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jié)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同時,為了規(guī)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xiàn)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F(xiàn)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tǒng)一明確如下:
一、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yè)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guī)定。
。ǘ┮詮U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
(三)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guī)定的性能指標,并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ㄋ模┥a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
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guī)定的水質標準的業(yè)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ㄒ唬┮怨I(yè)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guī)定。
(二)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fā)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guī)定。
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yī)療垃圾。
(三)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
。ㄋ模┮詮U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ㄎ澹┎捎眯G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對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yè),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shù)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shù)量)÷(生料數(shù)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shù)量+其他材料數(shù)量)×100 %
2.對外購熟料經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yè),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shù)量÷(熟料數(shù)量+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shù)量+其他材料數(shù)量)×100%
四、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xiàn)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ㄒ唬┮酝艘圮娪冒l(fā)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fā)射藥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對燃煤發(fā)電廠及各類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濃度不低于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ㄈ┮詮U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占發(fā)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糠中滦蛪w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執(zhí)行。
五、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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