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工業用地的準入門檻再次抬高。
國土資源部日前已出臺并正式實施了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下稱《控制指標》),將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實行新的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決定著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對土地利用的效率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嚴控工業用地標準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日前作出解釋,在2004年頒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基礎上,《控制指標》將投資強度標準普遍提高15%。
如食品制造業在一類地區投資強度從不低于1680萬元/公頃調高到不低于1932萬元/公頃。
至于容積率(某一宗地內總建筑面積與宗地面積的比值)控制指標,也作相應提高。30個行業大類中,27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上調0.2, 2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上調0.1(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和醫藥制造業),1個行業大類容積率保持不變(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此外,還新增加綠地率控制指標,規定工業企業內部原則上不得安排綠地。
針對一些地方將打著工業用地旗號的“配套設施”轉向商業規劃或進行商業化運作,《控制指標》聲明,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編制工業項目供地文件時,必須明確約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要求及相關違約責任。不符合《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或對項目用地面積予以核減。
為轉變以往“重制定,輕監管”現狀,《控制指標》規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用地粗放難以為繼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以壓低地價為策略爭奪投資,不僅使工業用地投放過量、工業攤子鋪得過大,而且造成土地浪費使用、國有資產流失,被征地農民權益時常受到侵犯。
國土資源部資料顯示,近年來,各地申請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遠遠超出實際供應指標,缺口高達2/3。
而國土資源部通過對我國17個城市的最新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工業用地產出率不到發達國家上世紀80年代的2%。
深圳市工業用地產出率在全國最高,2007年深圳市每平方公里產出值是3.45億元,但這也只相當于上世紀末發達國家7%的水平。
“深圳土地空間難以為繼,目前除把到2010年的土地利用指標都已用完外,還超出了200平方公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陳玉堂日前在全國國土工作會議上表示。
抬高工業用地準入門檻,已成為解決我國工業用地粗放低效現狀的迫切要求。
三年變革
為改變土地利用率低、產業升級緩慢的問題,2006年起國土資源部開始大幅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和變革工業用地供應方式。
2007年1月1日起,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按照15個等別統一執行最低價標準,其中1等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每畝56萬元,而15等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每畝4萬元。新標準促使工業用地的出讓價格提高40%到60%。
同時也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
同時,2007年6月30日后,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將原有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最高標準達到每平方米50元。
“這些工業用地成本和供應方式變化,勢必要求修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提高投資強度。”上述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負責人如是解釋當下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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