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2008年鄭州市建材行業工作會議上,市建委下發通知要求,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各類建材產品,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通知規定,對已辦理備案登記的產品,市建委將在鄭州市建設信息網上予以公示,針對產品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產品生產、銷售單位以次充好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向社會公布并依法進行處理。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各類建材產品,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使用已備案的建材產品,并留存相關資料,以備檢查。
市建委負責人表示,不按規定要求辦理備案手續的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材料、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將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使用未經確認的新型墻材、建筑節能產品、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將不予返還墻材專項資金和不予辦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清算手續。
市建委將把建設工程用產品是否備案列入日常監督,并設立67188928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