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近日發布“改進和加強信貸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省內各級人民銀行、經貿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加強合作聯動,改進信貸服務,建立和完善“三個一”的工作體系,即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一種機制,一個平臺,一項制度”,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共同提高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服務效率;共同營造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共同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一、建立金融支持節能減排的信貸投向分類原則
支持類:對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低能耗、低污染的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列入政府節能減排綜合方案的重點領域和項目,以及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并得到省級以上政府或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表彰、推薦、鼓勵或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和項目,要按照信貸投放原則,簡化貸款手續,優惠利率定價,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審慎類: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經貿部門定期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可適當上收審批權限,并充分考慮企業、項目與耗能污染有關的信貸風險,按照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定價,審慎發放貸款。參照經貿部門每年公布的信息,對未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重點用能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或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要高度關注其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情況,根據審核結果審慎放貸。
禁止類: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在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等方面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項目,被列入“區域限批”地區的、浙江省落后生產能力名單的項目,經貿部門定期公布的被執行差別電價企業內的落后生產能力,特別是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并積極采取措施收回和保護已放貸款,加快信貸退出步伐。
允許類:對未列入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允許類項目,要充分考慮項目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在防范信貸風險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貸支持。
二、大力支持節能減排工作重點領域和項目
1、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循環經濟發展綱要的通知》(浙政發[2005]39號),重點對列入我省發展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工業循環經濟“4121”示范工程的循環經濟重點項目以及經貿部門每年核定的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加大信貸投入,支持省政府或省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表彰的節能先進企業,支持創建各具特色的循環型區域、園區(塊狀經濟)和企業,促進2010年以前初步形成具有循環經濟特色經濟體系目標的實現。
2、支持重點節能工程和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45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35號)的文件精神,圍繞我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參照《浙江省重點用能單位名單》,重點支持高耗能行業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節能節水財政資金項目、國家節能備選項目。同時,要合理安排信貸資金積極支持“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支持化工、醫藥、制革、印染、造紙、電力熱力、冶煉、建材等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配合政府部門支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火力發電廠脫硫改造工程。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村環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支持力度,著力支持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生態養殖小區建設。
3、支持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大型企業的合作,大力支持一批節能減排重大技術研發項目、關鍵和共性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浙江省節能(節電)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和《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等指導目錄,支持企業開發、應用一批先進適用的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優先安排信貸資金為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節能減排產品自主創新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探索節能減排技術專利質押貸款模式。
4、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的建立。重點支持一批提供節能、清潔生產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節能、清潔生產服務機構,一方面滿足這些機構的信貸資金要求,支持其發展壯大;另一方面與其加強合作,探索信貸支持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的新模式。省內各級人民銀行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探索推進節能服務投資擔保體系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形成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改造的風險共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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