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政〔200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國資委、總工會:
自2006年7月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啟動創新型企業試點以來,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兩批287家試點企業成效明顯,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礎上,2008年7月三部門經評價首批命名了91家“創新型企業”。為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經三部門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現將《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緊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科學技術部政策法規司 010-58881762 國務院國資委規劃發展局 010-63193463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濟技術部 010-68591418
附件:1. 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 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 3.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
科學技術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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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進一步加大試點力度,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振興國家重點產業,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經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加大推進力度。總結前兩批試點企業好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振興戰略產業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深化試點內涵,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試點工作水平。
(二)加強引導支持。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試點企業的重大技術創新需求,既注重政府的引導性作用,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吸引社會創新要素向試點企業聚焦。
(三)突出示范帶動。實施跟蹤評估和動態管理,強化創新型企業建設導向,加強典型宣傳,促進溝通交流,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
二、試點范圍
國有骨干企業、轉制科研院所、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
三、選擇資格和條件
(一)選擇資格
申請開展試點的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 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中國境內全資設立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不具備上款資格的海外留學人才創辦企業(簡稱留學生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留學生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參照證監會2006年第35號令《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進行界定);企業的運營總部、研發總部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部門設在中國境內,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繳稅額和研發費用均占全部納稅額和全部研發費用的60%以上,產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中國境內。
2. 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源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方向。
3. 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一般應近三年連續盈利或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6%以上。
(二)選擇條件
根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進行優選:
1. 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農業企業近三年獲得過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或植物新品種權等。近三年主持或參與制定過行業、國家或國際技術標準。
2. 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同類企業中,研發費用占年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較高。在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研發費用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
3. 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細分)位居前列。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新產品(新服務)或采用新工藝帶來的銷售收入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20%以上。
4. 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億元,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通過質量管理等相關認證,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成長型企業可適當降低主營業務收入等有關要求。這里所指的成長型企業,其主導產品應屬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列出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且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
國家重點戰略產業需要培育的企業可適當降低主營業務收入等有關要求。
5. 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戰略和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制定有技術創新規劃或技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工會組織健全,能夠正常開展活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職工技術創新活躍,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鼓勵創新的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制度比較健全。
四、組織實施
(一)基本程序
企業自愿申報,各地方組織初選并推薦,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審核確定第三批試點企業名單。
(二)申報方式和主要步驟
1. 請符合條件并自愿參加試點的企業認真填寫《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和《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見附件2和附件3,可從科技部主頁http://www.most.gov.cn下載電子版)并準備有關證明材料(申報書和申報表合并裝訂成冊,證明材料單獨裝訂成冊)。
2. 中央企業向國務院國資委規劃發展局、中央級轉制院所向科學技術部政策法規司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向本地方的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尚未建立相應聯合工作機構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申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2月3日(以收到之日為準)。
3. 請各地方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或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2009年2月9日(以收到之日為準)前將推薦函和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寄送到創新型企業試點受理工作組。各地方推薦作為試點候選的企業最多不超過7家,并在推薦函中給出排序。推薦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代章。尚未建立相應聯合工作機構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初審和推薦工作。
受理工作組聯系人:閻冬 李亞軍
電話:010-68575704(帶傳真),68525114
E-mail:liyj@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100045)
4. 科學技術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對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后發布第三批創新型試點企業名單。
5. 請各地方參照本通知要求推進本地區的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并及時向我們報告工作進展,加強溝通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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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書 附件3.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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