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國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實施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重要年,是湖北省全面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的實施年,也是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標的關鍵年。做好今年的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對于推進該省“兩型”社會建設,完成“湖北省‘十一五’節能行動計劃”及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9年主要工作目標是:湖北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城區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到99%,竣工階段達到92%;縣城和縣級市城區新建建筑設計階段達到85%,竣工階段達到70%。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城區新建建筑“禁實”達到100%,新型墻材自給率達到70%;列入國家第二批限時“禁實”的縣級市城區新建建筑“禁實”達到100%,其他縣和縣級市城區新建公共建筑和3萬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小區“禁實”達到100%,新型墻材自給率達到60%。
為切實做好2009年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目標的實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認真宣傳貫徹《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頒布實施,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不斷強化社會節能意識,提高建筑節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各地要根據與省政府簽訂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加強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定《湖北省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年底組織對各地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今年將繼續開展該省建筑節能與“禁實”專項檢查,各地目標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將作為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
三、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閉合管理程序,強化建筑節能在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銷售、使用的全過程監管。認真執行建筑節能施工驗收規范,提高竣工階段節能標準的達標率。對新建建筑全面開展節能措施明示,要求在施工現場和房屋銷售部設立建筑節能公示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要包含建筑節能措施的有關內容。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和“禁實”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和備案手續。抓緊制定“湖北省建筑能效標識管理實施細則”,認真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鼓勵其它建筑項目申請能效測評與標識。
四、積極穩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認真開展省直和武漢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建立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啟動改造試點工作。各地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既有建筑開展能耗調查與分析試點,了解節能潛力,研究制定節能改造計劃和措施。要建立政府主導和市場推進兩個方面共同促進的建筑節能工作機制,創新建筑節能發展模式,培育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探索建筑節能市場化運作機制,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各級政府機關要發揮示范和帶頭作用。
五、扎實推進“禁實”工作。根據《湖北省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十一五”規劃》要求,繼續抓好“禁實”工作,加快實心粘土磚生產廠家的關、停、并、轉步伐。“禁實”已經達標的17個市、州、林區要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檢查,鞏固“禁實”成果,防止實心粘土磚反彈。有條件的地方,在鞏固“禁實”成果的基礎上,要將工作的重心向鄉鎮延伸。還未驗收的9個城市要認真做好3月份即將開始的“禁實”達標驗收工作。同時,認真抓好恩施、老河口、丹江口、石首、松滋、宜都、廣水、利川等八個將列入國家第三批“禁實”城市市區的“禁實”工作,相關市、州要對這些城市做好宣傳動員,加強監督,爭取主動,確保 “禁實”工作標達。
六、大力推進建筑材料的升級換代。各地要立足當地資源,突出地方特色,積極發展循環產業,積極調查研究并確定適于本地的建筑節能主導技術、材料、產品及發展路線。加快墻體自保溫體系的研究與推廣應用。鼓勵“鄂西圈”推廣使用陶粒加砌塊,支持“武漢城市圈”推廣使用粉煤灰加氣砌塊,重點支持5至10家企業進行產品升級換代,推廣應用砂加氣砌塊。
七、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在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檢測與監督管理,組織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的突出質量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2009年,全面啟動新型墻材產品的認定工作。各地要指定專人負責,組成工作專班,集中一段時間,對當地新型墻材企業進行一次摸底,遴選出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認定,核發證書,確保湖北省新型墻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要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要求,抓緊征集、評審并發布新的“湖北省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淘汰目錄”。做好產品備案工作,建立并不斷完善在建設工程中使用節能材料和產品的閉合管理機制。
八、加強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水平,實現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規模化的應用。今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總面積要達到200萬平方米以上,武漢市要不斷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范圍,宜昌、襄樊、黃石、十堰、荊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每個城市不少于2個,其他市、州、直管市不少于1個。
九、加強示范項目建設與管理。積極申報和組織實施財政部、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可再生能源與建筑集成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落實“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計劃和建設科技(建筑節能)示范工程項目”,按要求抓好各級示范項目建設,加強項目跟蹤管理,通過示范,總結經驗,逐步建立符合該省實際的建筑應用技術體系和標準規范。
十、加強墻革專項基金管理。發揮墻革專項基金在建筑節能、“禁實”、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與應用中的作用,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要求,盡快制定“湖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墻革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不得對任何項目減征、免征、緩征專項基金。充分利用墻革專項基金支持新型墻材發展,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科研項目和示范項目,要加大專項基金的扶持力度。
十一、推動武漢城市圈建筑節能發展。武漢城市圈要大力建設發展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武漢市要牽頭組織編制低能耗的建筑節能設計地方標準。爭取國家支持,將武漢城市圈列為全國綠色建筑試驗示范區。
十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通過實施建筑節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對“擴大內需”具有積極的作用。各地一定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結合地方實際,認真研究制定經濟激勵政策和措施。采取有效方法,加強建筑節能的宣傳和培訓,切實提高社會節能意識。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工作重點,努力推進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工作。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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