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屬各單位、各生產廠家、有關單位:
為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健康發展,引導市場的有序競爭。針對部分施工現場存在內隔墻使用粘土磚或使用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煤矸石磚,外地進肥未經備案登記的煤矸石磚等現象。根據合政(2005)61號、合建設[2008]11號等文件要求,市建委將開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治理,各單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肥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墻改辦)對煤矸石企業的生產或產品實施連續三個月高密度、高頻次的動態監管。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對各煤矸石制品企業實施隨機抽查。自2009年5月10日起,每月不少于一次,連續3個月(暫定時間).
2、根據抽樣檢測需要,要求各煤矸石制品企業預留專門空間存放樣品。對每一批次原料按不同產地或品質統一編號并留取樣品。
3、檢測采取隨機編號、現場碾碎,去除各家產品標識,專人負責,以達到全環節、全過程的公平、公正,檢測結果在網上公布。
4、對于不留原始材料樣品的企業,因受檢測手段限制,導致檢測結果出現偏差,由企業自行負責。
5、對1次檢測不合格或無原始樣品材料,由市墻改辦受委托暫時收回企業的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證書,并責令停產一個月。企業應積極進行整改,合格后將結果報市縣墻改辦復查,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對2次檢測不合格或無原始樣品材料的企業,由市墻改辦上報省墻改辦撤銷該企業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證書。
6、要求各生產企業每月提供產品供應具體工程項目名稱和用量明細表。
二、建委質量安全處、市建筑質量安全站應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巡查頻次和力度、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加以甄別,認真查驗現場使用的實物和相對應的產品證書等。一經發現應立即要求整改,否則不得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
三、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應用新型墻材。對煤矸石制品的使用從嚴把關,無安徽省新型墻材產品證書的煤矸石磚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四、各煤矸石制品生產企業應在生產環節加強煤矸石制品參量的計量控制,對產品的代理商、銷售點從嚴把關,對工程供應的具體數量要加以統計。向采購單位提供產品證書時必須注明供應的工程名稱、供應數量并加蓋印章。以阻止不法廠商利用銷售渠道漏洞,用普通粘土磚假冒新型墻材的現象出現。一旦發現企業假冒偽劣新型墻材,市墻改辦將依法收回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證書并將該企業列入信用體系黑名單,驅出建筑市場。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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