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單位 |
目 標 任 務 |
海安縣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折標磚,下同)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84.9%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25.7%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10%以上,壓產到0.84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86%以上;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鄉鎮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2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4000萬塊以上,其中新建1個以上新墻材項目;8.完成新墻材推廣應用新農村建設示范點2個,主城區完成“禁粘”工作;9.征收、使用、管理好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墻改基金”),按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10.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如皋市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88.2%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23.7%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7.4%以上,壓產到1.12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88%以上;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鎮、區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18門以下簡易輪窯關停不少于10座,力爭全部關停,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3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5000萬塊以上,其中新建1個以上新墻材項目;8.征收、使用、管理好墻改基金,按時向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9.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如東縣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86.3%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6%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9.6%以上,壓產到1.08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85%以上;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鄉鎮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18門以下簡易輪窯關停不少于3座,力爭全部關停,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3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2000萬塊以上,其中新建1個以上新墻材項目;8.完成新墻材推廣應用新農村建設示范點1個;9.征收、使用、管理好墻改基金,按時向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10.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通州市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88.5%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18%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8.5%以上,壓產到1.08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95%以上;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鄉鎮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18門以下簡易輪窯關停不少于2座,力爭全部關停,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1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1500萬塊以上,;8.完成新墻材推廣應用新農村建設示范點1個;9.征收、使用、管理好墻改基金,按時向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10.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海門市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44.8%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53%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9.5%以上,壓產到0.38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48%以上;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鄉鎮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簡易輪窯關停不少于2座,力爭全部關停,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2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4500萬塊以上,其中新建2個以上新墻材項目;8.完成新墻材推廣應用新農村建設示范點1個;9.征收、使用、管理好墻改基金,按時向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10.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啟東市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16.7%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31.3%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其中粘土實心磚產量下降7%以上,壓產到1.19億塊以下;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80%以上; 4.示范工程達到2個以上,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各鄉鎮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鞏固以往“禁實”達標鄉鎮,確保不反彈;6.研究清理整治磚瓦窯業的政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磚瓦窯廠, 18門以下簡易輪窯關停10座,力爭全部關停,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7.完成新型墻體材料技改或開發項目3個以上,新增生產能力6000萬塊以上,其中新建1個以上新墻材項目;8.完成新墻材推廣應用新農村建設示范點1個;9.征收、使用、管理好墻改基金,按時向市上報有關報表,按省規定的比例及時足額向省解繳墻改基金;10.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
1.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材總產量的比例達到70%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產量占新墻材總量的比例達0.02%以上;2.粘土制品在2008年的基礎上進一步下降;3.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95%以上;4.積極培植示范工程,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5.抓好禁止生產、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確保建制鎮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不反彈,對磚瓦企業停止供應農田粘土,所需資源全部從水下獲取;6.做好墻改節能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
市發改委 |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2.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時,對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設項目,檢查報審材料中是否含有節能篇(章),并組織論證和評估,對達不到節能標準的項目,不予批準立項;3.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經貿委 |
1.全市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利用粉煤灰等工業廢渣達271萬噸;2.幫助利廢生產企業落實優惠政策,協助有關部門調整新墻材產品結構,增強企業發展后勁;3.做好利廢組織工作,保證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用灰、渣的需要,協調好粉煤灰等工業廢渣、建筑垃圾排、儲、運、用部門的關系,做到排、運、用暢通;2.幫助利廢生產企業不斷提高產品利廢率,開發利廢新產品;3.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和國家發改委(第40號令)及《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4.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財政局 |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2.對墻改基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嚴格把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查處逃、漏繳墻改基金的工作; 3.指導各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國土局 |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2005〕28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5〕101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5〕87號、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2.認真貫徹省政府(蘇政發〔2002〕42號)的規定,對于新建、改建、遷建等六類整治對象不供地;3.嚴禁開采農田土,推廣淤泥制磚,規范河道淤泥開采行為;4.吊銷關閉對象的采礦許可證;5.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建設局 |
1.全市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竣工面積占建筑總竣工面積的比例達到85.7%以上;2.全市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 %的標準;3.做好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在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4.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墻改與建筑節能行政執法工作;5.開展建筑節能的試點示范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建設(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筑節能工作。 |
市規劃局 |
1.代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普通商品房、拆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項目除外),把關率達到100%;2.配合市墻改辦做好查處逃、漏繳墻改基金的工作;3.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墻改與建筑節能行政執法工作; 4.充分發揮窗口作用,積極向建設單位和個人宣傳墻改與建筑節能的意義,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5.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房管局 |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2.配合市建設局抓好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公示制度,對未經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或未按要求將節能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工程,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確認手續;3.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
市墻改辦 |
1.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辦發〔2005〕33號)和《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省政府(蘇政發〔2006〕152號、蘇政辦發〔2005〕130號)和市政府(通政發〔2006〕62號)以及市經貿委、建設局、財政局、國土局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通建材〔2007〕109號等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墻改與建筑節能宣傳工作;2.粘土實心磚產量控制在5.69億塊以下,下降8.5%以上;3.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產量的比例達到72 %以上,其中非粘土非燒結新墻材占新墻材總量比例達23%以上;4.做好墻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協助市財政局嚴格做好墻改基金返退工作;5.配合市建設局做好市區范圍內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工作;6.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抓好建筑節能的管理和節能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應用,積極做好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7.配合有關部門幫助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建設單位落實有關優惠政策;8.指導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的技改和新產品研發工作,爭取完成技改開發項目17個以上;9.對口指導各縣(市)、區墻改辦開展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