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出爐,根據國家規定,獲認定產品(工藝)的營業稅額,享受10%的優惠。
日前,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布了2011年第二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以下簡稱“名單”),廣東省27家企業的27個品種的產品(工藝)入圍。其中,東莞市利鵬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莞企的3種產品被認定為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
以建材化工產品為主
記者在“名單”中發現,此次入選的27家企業中,清一色為建材類型的企業產品(工藝)。此外,記者在翻閱歷次的“名單”中發現,主要入圍的企業都是以水泥、木料等建材企業產品為主。此次,在廣東省所有城市中,入圍企業數量最多的是建材產業發達的佛山市--6家企業,廣州有5家企業的5個產品入圍,而緊跟其后的是東莞和韶關,分別有3家企業入圍。
東莞市入圍的3個產品(工藝)其綜合利用資源名稱全部為“粉煤灰”,分別是東莞市利鵬建材有限公司的“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東莞市鉛江建材有限公司“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以及東莞市圳聯墻材有限公司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是東莞市利鵬建材有限公司的產品第三次被認定。早在2007年第一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中,該公司就有兩種產品被認定,而在2008年第三批“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上,該公司也有一種產品上榜。
認定有效期為2年
此前,東莞市已經有多個行業的多家企業的產品(工藝)進入“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認定名單”.其中,不乏東莞市榮光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中德合資環保企業)的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東莞科偉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和東莞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等環保類型的企業。
據悉,此次3家莞企獲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證書有效期均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據介紹,《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有效期滿需繼續認定的產品(工藝),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未獲重新認定的,不得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另據了解,廣東省有關部門還將不定期對綜合利用情況進行抽查。此外,獲得認定的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報地級以上市經貿部門。
根據國家規定,獲得認定的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這也意味著,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為原料生產的磚(瓦)、砌塊、墻板類產品、石膏類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將獲得“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的方式減免稅收。也就是說,這些產品的營業稅額,享受10%的優惠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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