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導讀】普通公司債(Ordinary corporate bonds):是“參加公司債”的對稱,是指資金需求者(發行公司)發行債務憑證予資金供給者,約定其票面利息計付及本金之償還方式,此債務憑證即為公司債代表發行公司之負債,于該公司債存續期間內,不論其獲利情況如何,均需依發行條件按時支付一定金額或比率之利息,并依約按按額償還本金。目前所有公司均得發行普通公司債,惟未對外公開發行公司其所發行之公司債以私募為限。
【新聞評論】近來,市場上屢屢出現關于IPO即將重啟的傳聞,引發市場各方的強烈關注,甚至不少投資者擔憂,國慶節大假期間就將傳來恢復新股發行的消息。
證監會前日(9月27日)下午舉行了例行新聞發布會,在回答記者提問的環節,面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目前進展如何?IPO何時重啟?”這一提問之時,證監會表示,對恢復新股發行是積極、審慎的;新股發行長期停頓,不利于企業正常的股權融資活動,發揮資本市場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也給市場運行增加了不確定性,不利于股市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但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同時指出,必須對過去IPO的辦法進行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重啟IPO必須與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順新股發行體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
IPO重啟成關注焦點 證監會“口風似變”
近來,隨著A股市場逐漸企穩,IPO重啟的話題再度甚囂塵上。在周五召開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IPO重啟事宜再次成為各家媒體關注的焦點。記者注意到,證監會的表態,隱隱讓人嗅到了一絲與以往不同的意味。
證監會還透露,自6月份公開征求《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以來,社會各界提出了大量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證監會經過認真梳理研究,對改革意見作了修改補充,不久前又專門召開了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的座談會,進一步聽取意見。同時,證監會正在積極制定和準備改革的配套文件與技術措施。
證監會最后強調,新股發行要在改革意見正式公布實施后才能啟動,所有發行人都必須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見要求前提下才可以發行新股。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前提
記者注意到,在此前多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面對類似于“IPO何時重啟”的提問,并未給予明確表態。比如在7月26日的發布會上,證監會方面表示,“近期已多次回應,沒有新的變化”。然而在前日召開的新聞會上,相關負責人不僅詳細回應IPO重啟的問題,還給出了“證監會對恢復新股發行是積極、審慎的”這樣的表態。
一個需要注意的細節是,從前日證監會網上披露的信息來看,媒體的疑問涉及證監會機構人士調整、新三板等多個方面,但是關于IPO的問題,卻被放在了媒體提問環節的第一位。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大家都清楚,IPO重啟僅僅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周五證監會的表態,也隱隱預示著這一天也許不會太遠。不過正如證監會的回應,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IPO重啟的前提,而相關工作目前還在進行當中。
從市場影響來看,IPO重啟除了將對資金面形成壓力以外,更大的影響還是心理層面。特別是對于一些創業板、中小板題材股,面臨的沖擊將更為明顯。而在IPO重啟以后,有著各式各樣題材的標的股將涌入股市,成為資金炒作的新選擇。另外,題材相似的公司之間,新上市公司估值可能較低,A股市場現有題材股估值無疑將承壓。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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