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是落實國家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的客觀要求,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重要體現,是推進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手段,是創新驅動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的著力點,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內容,對于建設節能低碳、綠色生態、集約高效的建筑用能體系,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綠色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本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制定,是指導“十三五”時期我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事業發展的全局性、綜合性規劃。
一、規劃編制背景
(一)工作基礎
“十二五”時期,我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事業取得重大進展,建筑節能標準不斷提高,綠色建筑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在嚴寒及寒冷地區全面展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節能改造在重點城市及學校、醫院等領域穩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進一步擴大,圓滿完成了國務院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
建筑節能標準穩步提高。全國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全部修訂完成并頒布實施,節能性能進一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基本達到100%,累計增加節能建筑面積70 億平方米,節能建筑占城鎮民用建筑面積比重超過40%。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新疆等地開始在城鎮新建居住建筑中實施節能75%強制性標準。綠色建筑實現跨越式發展。全國省會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開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山東、深圳等地開始在城鎮新建建筑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廣綠色建筑面積超過10 億平方米。截至2015 年底,全國累計有4071 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超過4.7 億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全面推進。截至 2015 年底,北方采暖地區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9.9 億平方米,是國務院下達任務目標的1.4 倍,節能改造惠及超過1500 萬戶居民,老舊住宅舒適度明顯改善,年可節約650 萬噸標準煤。夏熱冬冷地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7090 萬平方米,是國務院下達任務目標的1.42倍。
公共建筑節能力度不斷加強。“十二五”時期,在 33個省市(含計劃單列市)開展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對9000余棟建筑進行能耗動態監測,在233 個高等院校、44 個醫院和19 個科研院所開展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節能改造試點,確定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11 個,實施改造面積4864 萬平方米,帶動全國實施改造面積1.1 億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持續擴大。“十二五”時期共確定46 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100 個示范縣和8 個太陽能綜合利用省級示范,實施398 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裝機容量683 兆瓦。截至2015 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超過30 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超過5 億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比重超過4%。
農村建筑節能實現突破。截至 2015 年底,嚴寒及寒冷地區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對117.6 萬戶農房實施節能改造。在青海、新疆等地區農村開展被動式太陽能房建設示范。支撐保障能力持續增強。全國有 15 個省級行政區域出臺地方建筑節能條例,江蘇、浙江率先出臺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組織實施綠色建筑規劃設計關鍵技術體系研究與集成示范等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點研發項目,在部科技計劃項目中安排技術研發項目及示范工程項目上百個,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高。組織實施中美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合作研究與示范、中歐生態城市合作項目等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相關領域取得長足發展。
同時,我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建筑節能標準要求與同等氣候條件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偏低,標準執行質量參差不齊;城鎮既有建筑中仍有約60%的不節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適度較差;綠色建筑總量規模偏少,發展不平衡,部分綠色建筑項目實際運行效果達不到預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形式單一,與建筑一體化程度不高;農村地區建筑節能剛剛起步,推進步伐緩慢;綠色節能建筑材料質量不高,對工程的支撐保障能力不強;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約束及財政資金投入推動,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尚不完善。
(二)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進程加快,人民群眾改善居住生活條件需求強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源資源利用模式亟待轉型升級,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面臨大有可為的機遇期,潛力巨大,同時困難和挑戰也比較突出。
從發展機遇看,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革命、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建設生態文明、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等發展戰略,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指明了方向;廣大人民群眾節能環保意識日益增強,對建筑居住品質及舒適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綠色消費等密切關注,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奠定堅實群眾基礎。
從發展潛力看,在建筑總量持續增加以及人民群眾改善居住舒適度需求、用能需求不斷增長的情況下,通過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力度,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使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能源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可以有效遏制建筑能耗的增長趨勢,實現北方地區城鎮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強度、公共建筑能耗強度穩步下降,預計到“十三五”期末,可實現約1 億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將對完成全社會節能目標做出重要貢獻。
從發展挑戰看,我國城鎮化進程處于窗口期,建筑總量仍將持續增長;經濟發展處于轉型期,主要依托建筑提供服務場所的第三產業將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處于提升期,對居住舒適度及環境健康性能的要求不斷提高,大量新型用能設備進入家庭,對做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抓住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以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工作出發點,以提高建筑節能標準促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為工作主線,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完善法規、政策、標準、技術、市場、產業支撐體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改善建筑居住環境品質,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綠色發展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推進。從城鎮擴展到農村,從單體建筑擴展到城市街區(社區)等區域單元,從規劃、設計、建造擴展到運行管理,從節能綠色建筑擴展到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把節能及綠色發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領域、全過程及全產業鏈。
堅持統籌協調。與國家能源生產與消費革命、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應對氣候變化、大氣污染防治等戰略目標相協調、相銜接,統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推廣、建筑文化發展、城市風貌塑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機遇,主動作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發展效率。
堅持突出重點。針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薄弱環節和滯后領域,采取有力措施持續推進,務求在建筑整體及門窗等關鍵部位節能標準提升、高性能綠色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及舒適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重點領域實現突破。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民群眾從被動到積極主動參與的角色轉變,以能源資源應用效率的持續提升,滿足人民群眾對建筑舒適性、健康性不斷提高的要求,使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體驗到發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良性社會環境。
堅持創新驅動。加強科技創新,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及產品從被動跟隨到自主創新。加強標準創新,強化標準體系研究,充分發揮新形勢下各類標準的綜合約束與引導作用。加強政策創新,進一步發揮好政府的行政約束與引導作用。加強市場體制創新,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自主性,鼓勵創新市場化推進模式,全面激發市場活力。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建筑節能標準加快提升,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推廣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序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逐步擴大,農村建筑節能實現新突破,使我國建筑總體能耗強度持續下降,建筑能源消費結構逐步改善,建筑領域綠色發展水平明顯提高。
具體目標是:到2020 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區及建筑門窗等關鍵部位建筑節能標準達到或接近國際現階段先進水平。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比重超過50%,綠色建材應用比重超過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 億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 億平方米,全國城鎮既有居住建筑中節能建筑所占比例超過60%。城鎮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比重超過6%。經濟發達地區及重點發展區域農村建筑節能取得突破,采用節能措施比例超過10%。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及執行質量
加快提高建筑節能標準。修訂城鎮新建建筑相關節能設計標準。推動嚴寒及寒冷地區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實施更高水平節能強制性標準,提高建筑門窗等關鍵部位節能性能要求,引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城市率先實施高于國家標準要求的地方標準,在不同氣候區樹立引領標桿。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示范,提煉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等環節共性關鍵技術,引領節能標準提升進程,在具備條件的園區、街區推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連片建設。鼓勵開展零能耗建筑建設試點。
嚴格控制建筑節能標準執行質量。進一步發揮工程建設中建筑節能管理體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強化工程各方主體建筑節能質量責任,確保節能標準執行到位。探索建立企業為主體、金融保險機構參與的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保險制度。對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項目,實行節能專項論證制度。加強建筑節能材料、部品、產品的質量管理。
重點城市節能標準領跑計劃。嚴寒及寒冷地區,引導有條件地區及城市率先提高新建居住建筑節能地方標準要求,節能標準接近或達到現階段國際先進水平。夏熱冬冷及夏熱冬暖地區,引導上海、深圳等重點城市和省會城市率先實施更高要求的節能標準。
標桿項目(區域)標準領跑計劃。在全國不同氣候區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 設示范。結合氣候條件和資源稟賦情況,探索實現超低能耗建筑的不同技術路徑。總結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開展超低能耗小區(園區)、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試點,到2020 年,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1000 萬平方米以上。
(二)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量質齊升
實施建筑全領域綠色倍增行動。進一步加大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標準強制執行力度,逐步實現東部地區省級行政區域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中部地區省會城市及重點城市、西部地區省會城市新建建筑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繼續推動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點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推動有條件的城市新區、功能園區開展綠色生態城區(街區、住區)建設示范,實現綠色建筑集中連片推廣。
實施綠色建筑全過程質量提升行動。逐步將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加強和改進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完善綠色建筑發展要求,引導各開發地塊落實綠色控制指標,建筑工程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完善和提高綠色建筑標準,完善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制定綠色建筑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條件地區適當提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綠色生態城區及重點功能區內新建建筑中高性能綠色建筑建設比例。加強綠色建筑運營管理,確保各項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發揮實際效果,激發綠色建筑的需求。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質量事中事后監管。
實施建筑全產業鏈綠色供給行動。倡導綠色建筑精細化設計,提高綠色建筑設計水平,促進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完善綠色建材評價體系建設,有步驟、有計劃推進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建立綠色建材產品質量追溯系統,動態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中優先使用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建設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龍頭企業;完善裝配式建筑相關政策、標準及技術體系。積極發展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等建筑結構體系。積極引導綠色施工。推廣綠色物業管理模式。以建筑垃圾處理和再利用為重點,加強再生建材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
綠色建筑倍增計劃。推動重點地區、重點城市及重點建筑類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建設,力爭使綠色建筑發展規模實現倍增,到2020 年,全國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50%,新增綠色建筑面積20 億平方米以上。
綠色建筑質量提升行動。強化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逐步強化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在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約束作用。加強對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建設跟蹤管理,加強對高星級綠色建筑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引導,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中,二星級及以上等級項目比例超過80%以上,獲得運行標識項目比例超過30%。
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計劃。到2020 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超過40%;城鎮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15%。
(三)穩步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水平
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嚴寒及寒冷地區省市應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要求,繼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供熱管網智能調控改造。完善適合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的技術路線,并積極開展試點。積極探索以老舊小區建筑節能改造為重點,多層建筑加裝電梯等適老設施改造、環境綜合整治等同步實施的綜合改造模式。研究推廣城市社區規劃,制定老舊小區節能宜居綜合改造技術導則。創新改造投融資機制,研究探索建筑加層、擴展面積、委托物業服務及公共設施租賃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改造的利益分配機制。
不斷強化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深入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機制。加強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級平臺建設力度。強化監測數據的分析與應用,發揮數據對用能限額標準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引導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額標準,并實施基于限額的重點用能建筑管理及用能價格差別化政策。開展公共建筑節能重點城市建設,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場化改造模式。推動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調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動節約型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建設,積極開展綠色校園、綠色醫院評價及建設試點。鼓勵有條件地區開展學校、醫院節能及綠色化改造試點。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在嚴寒及寒冷地區,落實北方清潔取暖要求,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在夏熱冬冷及夏熱冬暖地區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積極探索適合氣候條件、居民生活習慣的改造技術路線。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5 億平方米以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城鎮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
老舊小區節能宜居綜合改造試點。從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出發,開展以圍護結構、供熱系統等節能改造為重點,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給水、排水、電力和燃氣等基礎設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綠化、甬路、停車設施等環境綜合整治等為補充的節能宜居綜合改造試點。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動。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建設,引導能源服務公司等市場主體尋找有改造潛力和改造意愿建筑業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現運行管理專業化、節能改造市場化、能效提升最大化,帶動全國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 億平方米以上。
節約型學校(醫院)。建設節約型學校(醫院)300 個以上,推動智慧能源體系建設試點100個以上,實施單位水耗、電耗強度分別下降10%以上。組織實施綠色校園、醫院建設示范100 個以上。完成中小學、社區醫院節能及綠色化改造試點50 萬平米。
(四)深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引導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條件調查,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劃。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應用專項論證制度。加大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城市中低層住宅及酒店、學校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廣力度。實施可再生能源清潔供暖工程,利用太陽能、空氣熱能、地熱能等解決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負荷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建設區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工程中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做好“余熱暖民”工程。積極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技術及產品。在城市燃氣未覆蓋和污水廠周邊地區,推廣采用污水廠污泥制備沼氣技術。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質量。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實踐總結及后評估,對典型示范案例實施運行效果評價,總結項目實施經驗,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踐。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積極利用特許經營、能源托管等市場化模式,對項目實施專業化運行,確保項目穩定、高效。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產品質量管理。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標準體系,加快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階段的技術標準制定和修訂,加大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
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結合太陽能資源稟賦情況,在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以及其他有公共熱水需求的場所和條件適宜的居住建筑中,加快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積極探索太陽能光熱采暖應用。全國城鎮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20 億平方米以上。
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在建筑屋面和條件適宜的建筑外墻,建設太陽能光伏設施,鼓勵小區級、街區級統籌布置,“共同產出、共同使用”。鼓勵專業建設和運營公司,投資和運行太陽能光伏建筑系統,提高運行管理,建立共贏模式,確保裝置長期有效運行。全國城鎮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000 萬千瓦以上。
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因地制宜推廣使用各類熱泵系統,滿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熱水需求。提高淺層地能設計和運營水平,充分考慮應用資源條件和淺層地能應用的冬夏衡,合理匹配機組。鼓勵以能源托管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運營能源站,提高運行效率。全國城鎮新增淺層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2 億平方米以上。
空氣熱能建筑應用。在條件適宜地區積極推廣空氣熱能建筑應用。建立空氣源熱泵系統評價機制,引導空氣源熱泵企業加強研發,解決設備產品噪音、結霜除霜、低溫運行低效等問題。
(五)積極推進農村建筑節能
積極引導節能綠色農房建設。鼓勵農村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建筑按《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綠色農房建設導則》(試行)等進行設計和建造。鼓勵政府投資的農村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村鎮農房建設項目率先執行節能及綠色建設標準、導則。緊密結合農村實際,總結出符合地域及氣候特點、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傳統文化特色的鄉土綠色節能技術,編制技術導則、設計圖集及工法等,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推廣輕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現代夯土結構等新型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穩步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加強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提高農房節能設計和建造能力。
積極推進農村建筑用能結構調整。積極研究適應農村資源條件、建筑特點的用能體系,引導農村建筑用能清潔化、無煤化進程。積極采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空氣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房采暖、炊事、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在經濟發達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較重地區農村,結合“煤改電”工作,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采暖。
四、重點舉措
(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結合建筑法、節約能源法修訂,將實踐證明切實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加強立法前瞻性研究,評估《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實施效果,適時啟動條例修訂工作,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相關立法工作。引導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出臺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地方法規。不斷完善覆蓋建筑工程全過程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配套制度,落實法律法規確定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強化依法行政,提高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
根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需求,適時制修訂相關設計、施工、驗收、檢測、評價、改造等工程建設標準。積極適應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要求,編制好建筑節能全文強制標準,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鼓勵各地編制更嚴格的地方節能標準,積極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引導企業制定更高要求的企業標準,增加標準供給,形成新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國際合作,積極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并加快轉化為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內標準。
建筑節能標準。研究編制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全文強制性技術規范;逐步修訂現行建筑節能設計、節能改造系列標準;制(修)訂《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溫和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
綠色建筑標準。逐步修訂現行綠色建筑評價系列標準;制(修)訂《綠色校園評價標準》《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綠色建筑運行維護技術規范》《既有社區綠色化改造技術規程》《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規程》。
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標準。逐步修訂現行太陽能、地源熱泵系統工程相關技術規范;制(修)訂《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規范》《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三)提高科技創新水平
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依托“綠色建筑與建筑工業化”等重點專項,集中攻關一批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產品,重點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分布式能源領域取得突破。積極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引導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域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技術引領工程。健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重點節能技術推廣制度,發布技術公告,組織實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成熟技術和集成技術的工程化推廣應用。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理念、技術和管理經驗,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重點技術方向。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術體系及關鍵技術研究;既有建筑綜合性能檢測、診斷與評價,既有建筑節能宜居及綠色化改造、調適、運行維護等綜合技術體系研究;綠色建筑精細化設計、綠色施工與裝備、調適、運營優化、建筑室內健康環境控制與保障、綠色建筑后評估等關鍵技術研究;城市、城區、社區、住區、街區等區域節能綠色發展技術路線、綠色生態城區(街區)規劃、設計理論方法與優化、城區(街區)功能提升與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分布式能源高效應用、區域能源供需耦合等關鍵技術研究、太陽能光伏直驅空調技術研究;農村建筑、傳統民居綠色建筑建設及改造、被動式節能應用技術體系、農村建筑能源綜合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等適宜技術研究。
(四)增強產業支撐能力
強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材料產品產業支撐能力,推進建筑門窗、保溫體系等關鍵產品的質量升級工程。開展綠色建筑產業集聚示范區建設,推進產業鏈整體發展,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化、工程化、產業化。促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咨詢、科研、規劃、設計、施工、檢測、評價、運行維護企業和機構的發展。增強建筑節能關鍵部品、產品、材料的檢測能力。進一步加強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
新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材料及產品。積極開發保溫、隔熱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壽命長的外墻保溫材料和保溫體系、適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需求的新型保溫材料及結構體系,開發高效節能門窗、高性能功能性裝飾裝修功能一體化技術及產品;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等建材推廣;高效建筑用空調制冷、采暖、通風、可再生能源應用等領域設備開發及推廣。
(五)構建數據服務體系
健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統計體系,不斷增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強化統計數據的分析應用,提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宏觀決策和行業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建筑能耗數據信息發布制度。加快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數據資源服務,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整合政府數據、社會數據、互聯網數據資源,實現數據信息的搜集、處理、傳輸、存儲和數據庫的現代化,深化大數據關聯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開和共享機制,提高全社會節能意識,最大限度激發微觀活力。
五、規劃實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財政、稅收、金融、土地、規劃、產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創新。研究建立事權對等、分級負責的財政資金激勵政策體系。各地應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的積極性。研究對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綠色建筑項目在土地轉讓、開工許可等審批環節設置綠色通道。
(二)強化市場機制創新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創新節能與綠色建筑市場運作機制,積極探索節能綠色市場化服務模式,鼓勵咨詢服務公司為建筑用戶提供規劃、設計、能耗模擬、用能系統調適、節能及綠色性能診斷、融資、建設、運營等“一站式”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引導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模式、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運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積極搭建市場服務平臺,實現建筑領域節能和綠色建筑與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融資及技術能力的有效連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綠色信貸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域的應用,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將滿足條件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納入綠色信貸支持范圍。
(三)深入開展宣傳培訓
結合“節儉養德全民節約行動”“全民節能行動”“全民節水行動”“節能宣傳周”等活動,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宣傳,引導綠色生活方式及消費。加大對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能力。強化技術工人專業技能培訓。鼓勵行業協會等對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質量管理、節能量及綠色建筑效果評估、用能系統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資格認定。引導高等院校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相關專業學科,做好專業人才培養。
(四)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規劃目標任務的協調落實,重點加強約束性目標的銜接,制定推進工作計劃,完善由地方政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確保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年度檢查及中期評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結果,并把規劃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國家節能減排綜合考核評價、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綜合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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