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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中國磚瓦網  [2018/10/11]  
摘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達標設區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方案針對水泥等行業提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嚴禁新增水泥等產能;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針對建材等行業提出,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我省是全國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點地區。加快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體現,對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義。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及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達標設區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區域產業調整。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環保部門等按職責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等參與)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執行過剩產能淘汰標準。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省財政部門、省工商部門、省安全監管部門、省質監部門等參與)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國家規定,細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以上工作任務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環保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工商部門、省質監部門、省安全監管部門、省國土資源部門等參與)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部門牽頭,省質監部門參與)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等參與)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環保部門、省科技部門、省商務部門等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加快發展新動能,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在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環保部門、省能源部門、省科技部門等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進一步下降;全省煤炭消費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對煤炭開采與洗選業、石油加工業、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新增耗煤(電力行業除外),實施煤炭消費量1.5倍減量替代。上一年度沒有完成空氣質量考核目標且排序后5位的市,實行2倍減量替代。非電行業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純凝、抽凝燃煤電站。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替代規模達到50億千瓦時以上。(省發展改革部門、省能源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范圍內,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優化能源資源配置,統籌考慮西南水電、福建核電等外來電力,加快推進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提高區外來電比例。(省能源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環保部門等參與)

  (九)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鑄造等行業積極推進天然氣替代煤氣化工程,有序實施燃煤設施煤改氣。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省能源部門牽頭,省電力公司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鞏固燃煤鍋爐淘汰成果,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燃煤電廠鍋爐除外)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環保部門、省質監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能源部門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能源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參與)

  (十一)加強散煤治理。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禁燃區內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進一步加大洗選煤和配煤技術推廣力度,逐步削減分散用煤和劣質煤使用比例。鼓勵煤炭企業開展井下選煤廠建設和運營示范,提高和優化煤炭質量。建設煤炭儲配基地,開展集中配煤、物流供應試點示范,實現煤炭精細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廣優質型煤和新型爐具,提高燃燒效率。(省能源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環保部門、省工商部門、省質監部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質監部門牽頭,省能源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等參與)

  (十三)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加快建設秸稈電廠,鼓勵發展固體成型燃料、纖維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質燃料,探索開展高效清潔煤電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研究和試點示范。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科學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布局。推廣熱泵系統、冷熱聯供等技術應用,擴大地熱能和空氣能利用。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省發展改革部門、省財政部門、省能源部門、省電力公司負責)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四)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大力推進鐵水聯運。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煤炭、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既有鐵路運輸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達到50%以上。(省發展改革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財政部門、省環保部門參與)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省發展改革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財政部門、省環保部門參與)

  (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達到15萬輛左右。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財政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環保部門、省能源部門、上海鐵路局合肥辦事處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要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部門、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公安部門、省財政部門、省商務部門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省國防科工部門等參與)

  (十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落實國家關于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的措施。(省能源部門、省財政部門牽頭,省工商部門、省質監部門、省商務部門、省環保部門等參與)

  (十七)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省環保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公安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質監部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年底前完成。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排放標準,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省環保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農業部門等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內河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實施受電設施改造,具備從碼頭受電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財政部門、省環保部門、省能源部門等參與)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各地要組織國土資源、環保、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林業部門、省安全監管部門等參與)

  (十九)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各類攪拌站污染整治,推進標準化建設。在城市建成區及居民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區域,嚴禁現場露天灰土拌合;在其他施工路段進行灰土拌合,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設區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開展城市森林建設,加強城市綠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水利部門、省國土資源部門、省林業部門按職責負責,省環保部門參與)

  實施降塵考核。皖北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省環保部門負責)

  (二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并形成產業化,力爭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加強農村及城市周邊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等。(省農業部門、省環保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負責)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省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部門牽頭,省環保部門等參與)

  (二十一)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地要修訂完善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加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違規燃放處罰力度。(省公安部門牽頭,省安全監管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參與)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城市。各設區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財政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能源部門等參與)

  (二十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按照國家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省環保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公安部門、省質監部門、省財政部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商務部門、省能源部門等參與)

  (二十四)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地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及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質監部門等參與)

  (二十五)實施VOCs專項整治行動。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省環保部門牽頭,省發展改革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商務部門、省質監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能源部門等參與)

  強化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依法關閉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止區域內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推廣無炭燒烤。(省環保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商務部門、省工商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職責負責)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六)強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實施《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善區域協作工作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預報、應急聯動、標準統一、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協作重點工作。積極參與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省環保部門負責,省氣象部門等參與)

  (二十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并協作開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省環保部門牽頭,省氣象部門等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冬季實施“封土行動”應急管控。(省環保部門牽頭,省交通運輸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水利部門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環保部門負責)

  八、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落實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規規章制度。推進修訂《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各地要結合實際,推動修訂或出臺地方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等,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環保部門、省公安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省商務部門、省法制部門等按職責負責)

  (三十)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傾斜。不斷加大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市縣要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部門、省發展改革部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環保部門、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門、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物價部門等參與)

  (三十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執行《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全面推行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實“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物價部門、省財政部門、省環保部門牽頭,省能源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農業部門、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稅務部門牽頭,省財政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環保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全省區縣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建設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省環保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省環保部門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保部門牽頭,省公安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科技部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各地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部門負責)

  (三十三)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積極參與國家重點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參與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配合國家做好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省科技部門、省環保部門牽頭,省衛生計生部門、省氣象部門、省質監部門等參與)

  (三十四)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環保部門牽頭,省公安部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環保部門、省公安部門、省交通運輸部門、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按職責負責,省商務部門、省工商部門、省質監部門、省安全監管部門等參與)

  (三十五)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全面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環境保護督察重要內容,實現督察全覆蓋,并針對重點市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強化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省環保部門負責)

  十、落實和強化各方責任,發動全民廣泛參與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地、省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省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省環保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市,由省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有關省級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并報請國家有關部門取消其獲得有關國家級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市縣,由上級環保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落實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省環保部門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十八)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繼續按月公布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并按季度公布空氣質量最差和最好的10個縣(市)名單。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環保部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部門負責)

  (三十九)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優勢,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升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覺性、積極性。加大環保執法監管、行政處罰以及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在安徽廣播電視臺及各市廣播電視臺設立環保違法曝光臺,通過正面引導、反面曝光,擴大公共參與面。切實發揮共青團、婦聯、工會等團體及環保公益組織作用,營造更加濃厚的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駐皖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省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省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軍區。

  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中央駐皖各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9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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