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全面落實并政辦發[2017]98號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設計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須采用裝配式形式。
2018年10月1日
即從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設計的,所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采用裝配式形式。(注意是新設計的,不是新開工的)
評價標準
1 超高層建筑和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等新建公共建筑鼓勵采用鋼結構建筑。
2 多層、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須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有關規定,裝配率必須達到30%以上。其中:
主體結構:采用裝配整體式樓蓋,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低于樓層建筑面積的70%;樓梯、空調板等須采用預制構件。
內隔墻:內隔墻非砌筑比例須高于50%。
裝修和設備管線:按照晉政辦發[2018]82號文件精神全部實行住宅全裝修。要求使用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干式工法應用比例須大于70%。鼓勵實行管線分離,管線分離比例應高于50%。
3 市政橋梁除必須現澆的部分外,全部實行預制裝配式形式;地下綜合管廊推廣使用預制裝配式形式。
裝配率達到30%
裝配率即建筑單體預制裝配化率,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里的要求,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100分的話,主體結構滿分50分,圍護結構和內隔墻滿分20分,裝修和設備管線滿分30分。(評分標準見下表)
太原市要求的裝配率不低于30%,要求主體結構中裝配式樓蓋的面積(投影面積)占到該樓層建筑面積70%,且樓梯和空調板等采用PC構件;要求內隔墻非砌筑比例高于50%;要求全裝修,采用集成廚房和衛生間,鼓勵管線分離。
還需要注意一下,根據《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含裙樓的建筑,其主樓和裙樓可按照不同單體建筑進行計算和評價。
列入審批
列入建設工程審批流程,勘察設計處、審批處、交易中心、招標辦、質量站等處室和站辦,在各環節把關,旨在嚴格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評價管理
裝配式建筑評價管理分2個階段,1階段是設計階段預評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也將裝配率納入到審查范圍;2階段是竣工驗收階段評價,按照竣工驗收資料計算裝配率,納入到竣工監督范圍。
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可以參考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印發太原市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并政辦發〔2017〕98號)的文件。部分內容如下:
用地保障
對重大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基地項目,可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土地出讓價款約定分期繳納;也可通過“先租后讓”方式供地建設生產基地。
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達到50%的商品住房項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下同),優先保障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增加裝配式建筑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規劃鼓勵
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達到50%的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時,項目預制外墻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裝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
預售鼓勵
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可不受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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