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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磚瓦企業21家
  中國磚瓦網  [2018/10/19]  
摘要:

  日前,江蘇徐州印發《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淘汰磚瓦企業21家。加大磚瓦等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

  《方案》要求,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煉鋼產能80萬噸以上,到2020年壓減30%;全市淘汰磚瓦企業21家。

  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磚瓦、玻璃棉、巖棉、耐火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不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對殘疾人福利工廠等涉及重大民生關切的企業,不納入錯峰生產范圍。除以上符合差別化錯峰生產條件的,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

  加強磚瓦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啟動實施鑄造企業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底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100、15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予以關停。按照省大氣辦2018年底前,完成電力、磚瓦等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存儲、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或密閉廊道以及達到國五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工業園區全部完成集中供熱改造或清潔能源替代。

  全面排查工業爐窯。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涉及鋼鐵、水泥、磚瓦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對未列入排查清單中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根據設定的目標,徐州要在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PM2.5濃度控制在64.5微克/立方米以下,較去年同期下降26.1%以上。

  2019年1月1日-3月31日,PM2.5濃度控制在76.3微克/立方米以下,較2018年同期下降20%以上。秋冬季期間,重污染天數不高于19天,同比減少3天以上。

以下是《方案全文》:

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前期空氣質量改善成果,根據《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借鑒京津冀“2+26”城市做法,針對我市秋冬季節大氣污染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時段

  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行動目標

  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PM2.5濃度控制在64.5微克/立方米以下,較去年同期下降26.1%以上,努力提高二級以上優良天數比例,全力完成“雙60”年度目標任務。

  2019年1月1日-3月31日,PM2.5濃度控制在76.3微克/立方米以下,較2018年同期下降20%以上。秋冬季期間,重污染天數不高于19天,同比減少3天以上。

  三、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搶抓有限時間,以時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策,針對我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的突出難題,全面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淘汰鋼鐵、焦化、化工、建材等過剩產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整治,推進城市建成區散煤清零,持續開展工業企業治污設施提標改造,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無證無照加油站點,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四、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加快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確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編制工作。開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關閉經開區江蘇景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完成云龍區江蘇新華印刷廠、銅山區徐州市新迪混凝土有限公司環保技術改造,搬遷新城區徐州中天棉業集團有限公司,對圣戈班(徐州)鑄管有限公司實施停產,并啟動關閉或搬遷。繼續深入推進化工企業“四個一批”整治。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煉鋼產能80萬噸以上,到2020年壓減30%;淘汰焦炭產能290萬噸,到2020年壓減50%;全市淘汰磚瓦企業21家;淘汰鑄造企業3家;淘汰家具企業77家;水泥行業嚴格落實《徐州市水泥行業布局優化和轉型升級方案》要求,大幅削減水泥產能。

  2.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現場核查交辦的152個問題整改工作,逐項銷號,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對于關閉取締不徹底的“散亂污”企業,立即實施斷水、斷電、拆除主要生產設備;對于治理不到位的“散亂污”企業,堅決實施停產或關閉,切斷生產供電;對于整治完成且通過復產的“散亂污”企業,加強日常執法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按照合理規劃、進園入區、基礎設施完備、產業提檔升級的總體要求,建設一批專業園區,對豐縣板材加工、沛縣鑄造、睢寧縣家具制造、邳州市板材加工及石膏板生產、新沂市彩磚瓦制造、銅山區磚瓦窯、賈汪區家具制造等“散亂污”企業集群,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焦化、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玻璃制品生產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立即啟動實施東南鋼鐵、中新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加強磚瓦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啟動實施鑄造企業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底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100、15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予以關停。按照省大氣辦2018年底前,完成電力、焦化、鋼鐵、水泥(含粉磨站)、磚瓦、鑄造、玻璃制品生產等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存儲、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或密閉廊道以及達到國五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工業園區全部完成集中供熱改造或清潔能源替代。試點開展睢寧電商產業園區、凌城鎮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4.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屠宰及肉類加工、其他農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重點管理的陶瓷制品制造;以煤、石油焦、油、發生爐煤氣等為基礎燃料的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再生金屬冶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將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2018年10月底前,將相關錯峰生產方案要求補充載入排污許可證。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8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較2016年削減550萬噸。城市建成區內散煤銷售全部清零。結合全市四大行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方案,淘汰關停姚莊電廠、東方熱電5臺共計3.9萬千瓦燃煤機組。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強力推進南區熱電、新匯熱電“煤改氣”,確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年內制定我市集中供熱替代方案,到2020年9月底前,淘汰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15公里半徑范圍內燃煤鍋爐(含燃煤爐灶、茶水爐等)、燃煤小

  熱電等。加強煤質監管,明確散煤煤質管理要求,加強部門聯動,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燃燒煤炭及其制品等。

  7.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加快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力度,2018年10月底前,烘干設備、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清零;淘汰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39臺共計1121.1蒸噸;超低排放改造65噸以上32臺共計3165蒸噸燃煤鍋爐。開展生物質鍋爐整治,對生物質專用鍋爐并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的,建立臺賬并保留一年以上,其中10蒸噸以上生物質專用鍋爐應當安裝煙氣在線監測,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生物質鍋爐開展停產整治,12月底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整治任務。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018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8.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18年10月底前,開展煤炭、礦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產品等大宗物料運輸企業鐵路專用線、港口利用率摸底調查工作,編制運輸結構調整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全市9家電力企業鐵路貨場、煤碼頭到廠區使用廊道運輸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車運輸。孟家溝、雙樓港港口集裝箱運量比2017年增長30%,替代5000輛貨車運輸。推進順堤河作業區、邳州港作業區進港鐵路建設。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2019年12月底前,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碼頭煤炭集港改由水路運輸,每年替代2.6萬輛貨車運輸。大力發展多式聯運,2018年12月底前建設3個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運樞紐(物流園區),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開展2個示范項目建設。

  9.加快車船結構升級。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80輛城市公交、200輛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出租汽車。電動公交保有量達到800輛,比例不低于32%。推廣應用高效、節能、低排放的港口作業車輛。建設200個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加快老舊車淘汰,年內淘汰國III營運柴油貨車100輛。制定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方案,加快組織實施,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輕型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積極推進新增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年內淘汰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內河航運船舶24艘。改善提升車船燃油品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開展專項行動,全面取締無證無照非法加油站點(含加油車船)。對儲油庫、社會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抽檢實現全覆蓋,不合格的實施復檢。開展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監督檢查;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期間,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開展現場抽查,抽查數量不少于50家。

  10.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新車環保監督管理,2018年10月起,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車逐車開展上線排放檢測、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核驗、OBD等污染控制裝置查驗工作,確保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全覆蓋。按照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安排部署對新生產機動車開展抽檢。對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異地車輛、注冊5年以上的營運柴油車,進行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復核。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建設工作。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全市53家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實現全覆蓋。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內各類工地、鐵路貨場、港口碼頭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監督抽測,全市域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2018年10月底前,機場啟動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制定設備啟用計劃并有序推進;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港口80%以上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1.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考核,各地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自2018年10月起,向社會每月公布各縣(市)區降塵監測結果。各地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并動態更新。嚴格落實《徐州市市區工地揚塵污染管理規范》,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環保、城管等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定并組織實施《徐州市夜間道路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方案》,加大對渣土運輸管理,將渣土清運時段由夜間調整至白天非高峰時段,加大對渣土車輛查處,對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從重處罰。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

  12.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加強修復綠化、防塵抑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13.嚴控農業面源污染。強化地方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秸稈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年內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在大氣強化督查和巡查過程中強化露天焚燒檢查。控制農業氨排放,穩步提升有機肥使用比例,2018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增加至71%。

  (五)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4.全面排查工業爐窯。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涉及鋼鐵、焦化、鑄造、鐵合金,水泥、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無機鹽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對未列入排查清單中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15.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嚴格執法監管,對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淘汰工作。

  16.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大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對未完成替代的,2018年10月底前落實停產,實施替代,2018年底前完不成替代的予以關閉。

  17.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對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相關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

  (六)實施VOCs綜合治理

  18.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對122家化工企業、738家工業涂裝企業、33家包裝印刷企業、568家板材加工企業、313家家具制造等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核查評估,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實施停產并限期完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VOCs收集去除效率。開展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鞏固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成效,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儲油庫油氣回收執法檢查全覆蓋,社會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執法抽查比例達到100%。對8個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試點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施,2018年12月底完成設施安裝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汽油年銷售量5000噸及以上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工作。提前對特色餐飲街區的油煙凈化裝置進行維護和清洗,10月底前,確保清洗到位、正常使用。開展VOCs專項執法檢查,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9.加強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預測預報,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根據省、市有關部門會商結果,及時啟動《徐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期間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中相應應急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0.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當出現黃色、橙色、紅色污染天氣時,嚴格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10月底前,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同應急級別停產限產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積極推廣利用科技化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八)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1.鋼鐵、焦化、鑄造、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采暖季,鋼鐵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50%以上(可采用輪流停產或部分生產線、生產工序停產);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錯峰,由各地發改經濟部門上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當前錯峰生產基礎上再限產50%。對保留和處于過渡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過復產驗收的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煉設備采暖季實施停產;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化工企業除特殊情況外,采暖季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維修放空作業,如涉及安全問題確有需要,上報市環保局備案。

  22.建材行業實施全面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磚瓦、玻璃棉、巖棉、防水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不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對殘疾人福利工廠等涉及重大民生關切的企業,不納入錯峰生產范圍。對保留和處于過渡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治并通過復產驗收的水泥粉磨站,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已完成煤改氣或電的玻璃制品生產企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停產保爐等方式限產。水泥等行業承擔協同處置城市污泥、污染土壤或危險廢物等保障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2018年10月底前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除以上符合差別化錯峰生產條件的,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

  23.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2018年11月15日前,重點用車企業和單位完成車輛出入口視頻監控系統安裝,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2018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將鋼鐵、焦化、鑄造、建行業錯峰生產和大宗物料錯峰運輸方案報送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報送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4.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年內建成遙感監測系統平臺,1臺固定式遙感監測,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實現三級聯網,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推進VOCs重點監管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確保年內完成安裝。加強重點企業監管能力建設,2018年12月底前,鋼鐵企業完成顆粒物微站建設,每家鋼鐵企業不少于10個;焦爐爐體安裝高清紅外視屏設施,每臺焦爐不少于3臺,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合理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含易起塵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全部安裝降塵罐,對降塵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動態更新2017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完成2017年城市大氣污染顆粒物源解析。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監督各地、各相關部門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健全責任體系,組織實施考評獎懲。各縣(市)區黨委、政府(黨工委、管委會)是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各項任務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方案于2018年10月20日前報送綜合協調組。

  二是強化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將在線自動監測監控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按照“屬地回避、區域互查”的原則,通過互查、夜查等方式,對全市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環境管理情況,機動車船污染、秸稈露天焚燒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污染防治設施配套建設不完善的企業堅決實施停產整治,供電部門按照環保部門提供的名單切斷生產供電,確保停產到位;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按上限處罰并實施按日計罰,嚴厲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強化應急處置。重污染天氣的大氣應急管控工作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統一領導,統籌推進預警預報、應急措施落實等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發布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制定全市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要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的重點排污單位名單,調度匯總各地、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開展情況;市經信委負責落實不同預警等級下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市城管局負責落實應急管控期間城區軌道、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地停工措施;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管控期間港口碼頭和交通工地的停工措施;市建設局負責落實應急管控期間拆遷工地停工和各類攪拌(拌合)站停產措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收儲土地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和采石場停工措施;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管控期間機動車禁限行和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市水利局負責落實水利工程停工措施;市市政園林局負責落實綠化建設和養護工程停工措施;市質監局負責落實管控期間對煤炭、油品質量的檢測監管措施;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市場整治,增加檢查頻次;市氣象局要加強與市環保局開展大氣污染預報預警會商,提供污染天氣氣象條件的分析和預報信息,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地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落實網格化監管,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

  四是強化督查問責。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將抽調精干力量,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參照中央和省環保督察模式,對重點區域開展駐點督查,對發現的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查問責。各地、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開展,每周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措施落情況報送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扎口匯總定期通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每周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調度、排名、通報,并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地區下發預警通知。對每月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地區,約談屬地主要負責同志。

  五是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建立宣傳引導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地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信息準確、口徑統一,避免多渠道發聲。加大問題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徐州日報、徐州電視臺“打贏藍天保衛戰”、“263徐州在行動”等專欄,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并對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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