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稅費政策對于產能的退出形成了一定的制約,成為退出企業的重要成本之一。
10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近來,中央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推進,加大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有效應對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種內外部不確定性,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經濟宏觀調控預期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在貨幣和財政政策協調推進時,財政政策更加積極,在減稅費和增支出兩方面積極發力,推動實體經濟快速發展。
在減稅方面,據財政部部長透露,在年初全年減稅降費1.1萬億元的基礎上,還在研究更大規模的減稅、更加明顯的降費措施,全年減稅降費規模預計將超過1.3萬億元。
最新數據顯示,今年前半年財政收入兩位數增幅的基礎上,7、8月份財政收入增幅已分別回落至6.1%和4%,減稅效果逐步顯現。在財政支出方面,加快預算執行速度和發債速度,發揮財政資金推動經濟發展的乘數效應。中央財政已累計下達地方基建支出4094億元,占年初預算的94.2%,重點用于支持創新驅動、生態環保等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出臺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已經按照國家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就是針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精準發力的重要體現,是緊貼市場需求出臺的一項利好政策。
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加大創新創業投資支持力度的背景下,企業的注銷和登記同樣重要。具體來說,一些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經營發展變化實際進行轉型升級的資本和企業,能否最快速度從舊產能中退出,從而以最佳狀態進入新產能,關系到相應資本和企業對市場機遇的把握和轉型成本的降低,關系到新興市場主體和發展動能的培育。對于這些企業來說,降低它們的退出成本,特別是退出環節的稅費負擔,就能夠推動這些企業后續的投資經營、吸納就業等。
從現實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因去產能和調結構而停產停業和關閉的企業,由于停止經營,不會產生增值稅等流轉稅。企業所得稅也要根據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按照先后順序和盈利情況繳納,有的退出企業不一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不管企業是否經營或者盈利,由于企業實際占有和使用應稅的土地和房產,就已產生相關稅收,在注銷前都需要繳納。因此,此前的稅費政策對于產能的退出形成了一定的制約,成為退出企業的重要成本之一。有的企業因為繳納不起稅費而延遲退出,形成事實上的僵尸企業,有的企業即使繳納了相關稅費,但是對下一步的轉型升級和再創業帶來不利因素。特別是在融資難、融資貴的背景下,繳稅占有企業流動資金,會使企業轉型更加困難。
因此,減免這部分企業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一方面能夠最大限度降低它們退出的成本,讓它們快速退出市場,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特別是去產能、調結構的宏觀目標。另一方面也會推動退出的企業和相應的資本實現再創業,投入到新的產能當中。
沿著去產能、調結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的思路,我們可以預期下一步更大規模的減稅、更加明顯的降費措施,將會在實體經濟中最需減稅和降費的產業和企業發力。如此,財政政策在更加積極的基礎上,真正發揮其相應的職能,同貨幣政策一道協調發力,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確保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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