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的產業政策政策,進一步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工作,以適應當前行審批改革工作要求,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辦法(2012年修訂)》進行修訂,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近年來,國家和自治區相繼頒布施行有關墻材革新政策,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業結構、推進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同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墻體材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7年本)》,增加了新型墻材新產品,提高了墻材工藝設備和產品技術準入條件,現行的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辦法中認定條件和產品目錄已不適應新的產業政策規定和技術要求。因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辦法(2012年修訂》進行修訂。
二、《管理辦法》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7〕212號)、《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國家財政部印發〈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促進條例》(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95號公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墻體材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桂建發〔2018〕1號)。
(四)河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等省新修訂頒布實施的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管理辦法。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五章共二十一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有六條,主要明確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的目的、定義、作用、職責。
第二章為認定申請。共有兩條,即第七、八條,主要明確企業申請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的基本條件和申請認定需報送的具體材料。
第三章為認定發證。共有四條,即第九、十、十一、十二條,主要明確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流程、認定變更、換證程序,對認定執行新標準的規定。
第四章為認定監管。共有六條,即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主要明確認定事中、事后監管中對認定產品質量、動態監管、依法行政以及對注銷認定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為附則。共有三條,即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主要明確認定效力、明確解釋權、該辦法的執行時間及區外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的企業申辦廣西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的辦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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