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下發加急通知,計劃于11月1日-10日對長三角區域重點城市進行環保督察,主要查看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是否執行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方案,是否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具體行程安排為:10月31日監督組入駐上海、江蘇省南京市、蘇州、無錫、常州、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徐州、淮安、宿遷、連云港、鹽城、浙江省杭州市、紹興、寧波、嘉興、湖州市等。監督組人員由生態環境部從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進行抽調。
以下為加急通知主要內容原文:
關于開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為進一步提高長三角地區秋冬季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水平,切實提高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我部將組織開展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地區范圍長三角區域重點城市。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秦州市、南通市、徐州市、淮安市、宿遷市、連云港市、鹽城市、浙江省杭州市、紹興市、寧波市、嘉興市、湖州市等。
二、時間安排2018年10月31日監督組進駐,11月1-10日開展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將提前啟動監督工作或增派監督組。
三、工作內容(一)查看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是否執行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方案和“互督互學”相關要求,是否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重點檢查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預案內企業是否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四、人員及分組安排監督組人員由我部從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生態環保系統抽調骨干力量組成。
(一)聽取關于當地政府工作部署及開展情況匯報,收集相關方案、資料。自行選取地方、企業走訪檢查,自行安排食宿及租車,不當地政府及部門陪同保障。監督人員工作經費,由派員省份從已撥付各地的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行動經費中予以保障。
(二)我部生態環境執法局設專人負責,協調調度各監督組工作情況。
(三)對每日監督情況進行匯總,對發現的問題,以督辦清單形式交辦有關市級人民政府。
(四)各地對督辦問題要及時查處整改,督辦清單下發3日內報送查處及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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