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產生多少垃圾?目前并沒有一個權威的數字。
據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劉建國在2017城市垃圾熱點論壇上披露,“我國人口眾多,是垃圾產生大國,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垃圾統計數據,每年,我國城市垃圾產生量已經大于兩億噸;還有1500多個縣城產生了接近0.7億噸的垃圾;至于村鎮垃圾方面,由于村鎮數量太分散,暫無準確統計數據。總體來看,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在四億噸以上。”
6月29日,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政策上提出了創新點: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收費機制。這也是國家層面首次明確提出垃圾計量收費模式。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在7月2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發改委已經制定了以城市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為重點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政策,各地積極推行,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在總結現有工作經驗基礎上,針對固體廢物處理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意見》進一步明確全國建立健全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激勵約束收費機制,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政策。
首次提出垃圾計量收費
針對城鎮垃圾減量的激勵收費,《意見》要求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具體來說,就是對分類投放垃圾的,可以適當實行低一些的收費標準,對不分類投放垃圾的,實行高一些的收費標準。
在此之前,中國各地區對居民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處理費,另一種是將垃圾處理費附征于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收費,按照居民消耗的水、電或燃氣數量作為計算依據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方面,《意見》要求應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鼓勵城鎮推行市場化運營。對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其他環節應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承擔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鼓勵探索市場化運營方式,降低垃圾處理成本。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意見》表示,計量收費的制度設計,對推進垃圾分類,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上,《意見》要求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此前“扔多扔少都一樣”,居民缺乏足夠的垃圾減量動力
2002年,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國內就全面開征了垃圾處理費。目前中國有300多個城市對生活垃圾處理實施了收費制度。十幾年來國內城市的垃圾收費,基本采用費用固定、按戶計征的模式。
由于不論具體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樣的收費模式,居民缺乏足夠的垃圾減量動力。另一方面,垃圾的排放量有每年遞增的趨勢,但定額收費的費率不變,繳納的垃圾處理費用將難以彌補垃圾處理的成本。
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上,政府實際承擔了所有費用,因此居民在前端的垃圾分類上缺乏主動性。人民日報曾刊文,中國居民垃圾分類知曉度高達90%,但能夠參與并比較準確完成分類的人群只占總數的20%左右。
另外中國居民的廚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較大。廚余垃圾含水率高、易腐爛發臭且熱值低,不利于焚燒過程中污染物的控制。在許多城市,由于源頭未分類,大量的廚余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同被填埋或焚燒,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國際經驗:“減量化”為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則
國際上,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稅收方式、直接收費方式和附征于公用事業收費系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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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方式通常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以家庭人口數量確定稅率范圍,超過平均值就采用更高的稅率。同時,給每個家庭一定范圍的排放數量,超量排放垃圾征收收集稅,所得的稅收收入用于垃圾處理或環境美化。
直接收費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對污染群體或者社會居民直接收取生活垃圾費以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并鼓勵回收。征收的費用于現場操作、廢物清理、維護處理設施以及廢物運送等。
附征于公用事業收費系統方式主要是依附于水電煤以及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此類公共事業均為生活必需品,且與垃圾量有一定的聯系。
從國際上來看,以“減量化”為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則,計量收費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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