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標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18號)精神,加快推進各類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現就《關于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8年9月21日前反饋。
傳真:0571--883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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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
2018/9/10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經信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城市執法局)、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
為高標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1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86號精神,加快推進各類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和推動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后的綜合利用,現就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建筑垃圾是城市礦產,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可節約大量土地、天然原材料、煤炭等資源能源,是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節能減排、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具體舉措,據測算,我省每年建筑垃圾產生量在1.5億噸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具有巨大的社會和經濟價值。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基本涵義,是指以建筑(裝修)垃圾作為主要原材料,通過技術加工處理,制成具有使用價值、達到相關質量標準,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再生建材產品及其他可利用或經過特定方式,使建筑(裝修)垃圾達到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行為。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強化企業主體作用,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優先進行資源化利用原則。推進市場化運作,引入社會資本,實行特許經營,鼓勵加快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完善再生產品應用標準體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動再生產品的廣泛應用;拉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提高再生產品附加值,帶動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各設區市可因地制宜至少建成2-3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固定式處置工廠,若干個移動式現場處置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縣(市、區)50%以上;到2022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各市要根據區域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分布情況,結合“三改一拆”、“城中村改造”、“無違建縣(市、區)創建”,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加快形成與當地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置能力,統籌規劃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設施,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推進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集聚化發展,加快實施靜脈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鼓勵具有一定基礎條件的市、縣(市、區)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為骨干,規劃建設新型建筑材料產業化專業園區,納入產業集聚區管理范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規范發展,清潔生產。建筑垃圾固定式處置工廠應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6第71號公告)的要求達標運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建筑渣土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快燒結磚瓦行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2017〕279號)要求運行,減少對天然資源的消耗,實現清潔生產。固定式處置工廠的選址要盡可能與現有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場地相結合。
(三)分類利用,物盡所值。房屋拆除垃圾和裝飾裝修垃圾處置應通過分揀和分類,將塑料、木材、輕物質等廢棄物分別進行集中處置,生產成再生產品(再生塑料、生物質顆粒)進行重復利用,對分揀出的磚渣、混凝土塊等應交由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固定式處置企業進行處置。地鐵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泥漿、淤沙應通過篩分、分類和壓濾,分離出的沙(砂)化學成份達到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原材料要求的,可交由蒸壓加氣混凝土生產企業處置。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政府采購目錄,在工程建設中優先推廣使用,逐步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產品認定工作。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滿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資項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墻體、砌筑圍墻、磚胎模、人行道、廣場、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室外綠化停車場、道路路基和基層等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鼓勵優先使用,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比例。
(四)標準引領,確保質量。根據《浙江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導則》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相關標準體系,建立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標準和應用技術規范,制定再生產品在市政工程、公路建設中的應用技術規范。確保產品和工程質量。
(五)技術創新,提高效率。加強新工藝、新產品研發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模化、高效化、產業化應用。開展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性能與功能研究,鼓勵新型建材(墻材)企業、建筑工業化企業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產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廣泛開展混凝土磚(砌塊)、透水磚、墻板、陶粒、保溫材料、自保溫墻體材料及建筑部品、構件等產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作為原材料,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領導,密切部門配合。各級經信、住建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認真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加強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在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筑、綠色建材等方面的有關優惠政策,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術體系。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建立研發中心,積極開展再生骨料強化技術、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生產關鍵技術、再生細粉料活化技術、專用添加劑制備工藝技術等研發,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藝和產品規范化、標準化,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范圍,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附加值。
(三)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裝備研發。鼓勵裝備制造企業自主研發或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積極研發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成套裝備,重點提高分揀設備破碎篩分設備的質量和效率,降低設備成本,提高處理效率,促進我省裝備制造業發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列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扶持范圍,加大對利用建筑垃圾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項目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五)發揮示范作用,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探索適合我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新模式,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市縣、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建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充分借助新聞媒體和網絡,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基本知識,爭取公眾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眾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為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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