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
一年后,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視頻會議上講話時指出:取消“環評機構資質”“環保竣工驗收”等2項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待相關法律修改后實施。
一年前vs一年后
一年前的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刪除"環評單位資質"條款,取消了資格證書審查制度的要求;
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將竣工驗收的主體由環保部門調整為建設單位;
增加“不予審批情形”條款,明確環評審批要求;
明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法律地位;
取消“試生產期間要求”;
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一年后,隨著新《條例》施行,已經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國358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已全部完成脫鉤。取消“環評機構資質”“環?⒐を炇铡钡龋岔椥姓䦟徟马棧呀泧鴦赵撼諘䦟徸h通過,待相關法律修改后實施。
下放船舶等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將13類項目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為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依法只需填報登記表類項目,由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
取消環評機構等資質?
設置項目環評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不讓污染企業落戶生根,但環評作為環境保護的第一道“門檻”,卻屢次被一些環評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踐踏!
2015年初,中央第三巡視組直指環評機制下的六大腐敗問題,此后,一場轟轟烈烈的“環評風暴”迅速席卷整個環評市場。 環保部直屬的8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已率先全部完成與環保系統脫鉤,地方環保系統已有140家環評機構完成脫鉤,徹底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兌現了陳吉寧部長在去年兩會上作出的鄭重承諾。
近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在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視頻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為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擔,為促進就業創業降門檻,為激發有效投資拓空間,為公平營商創條件,為群眾辦事生活增便利。
無論撤銷資質也好,縮減評價范圍也好,整治的是這些違規的環評機構,而目的是要讓項目環評起到應有的作用。都是希望我國的環評制度能夠愈加完善,真正成為環境保護的一道大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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