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西藏新農村建設、安居工程的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保障從無到有,從基本保障到全面覆蓋,構建了以周轉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為主的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西藏特點、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鄉鎮干部職工周轉房問題基本解決,干部職工周轉房緊缺問題得到較大改善,寺廟僧舍危舊房以及特色小城鎮全部納入棚改范圍,環衛工、公交司機、新就業職工、進城務工農牧民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此舉為我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發展成果惠及全區各族人民。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我區共計新建(收購、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周轉房、棚戶區等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近39萬套(戶),總建筑面積2467萬平方米。2018年,全區城鎮居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積32.05平方米,農牧民人均自有住房面積38.58平方米。
另外,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西藏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2020年建設29000套保障房。
廉租房
補貼資金標準255元/人·月
西藏廉租住房從2006年開始建設,為了對城鎮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給予保障,2014年實行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全區共新建廉租住房2萬套,中央補助資金22.29億元,總建筑面積122萬平方米;2011年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制度,每年發放1萬多戶(1.5萬人)租賃住房補貼,補貼資金標準從225元/人·月提高到255元/人·月,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實現“應補盡補”。通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公租房
截至去年底新建10.41萬套
2010年,西藏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大規模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將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保障范圍。2016年全國停止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在國家特殊關懷下,支持西藏2016年-2020年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截至2018年底,全區新建(收購、改造)公共租賃住房10.41萬套,中央補助資金84億元,總建筑面積553萬平方米。
周轉房
解決干部職工住房問題
周轉房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西藏特殊區情,解決在藏工作地無房干部職工住房問題的一項特殊優惠政策,也是西藏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區加大周轉房的建設力度,特別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加大了鄉鎮干部周轉房及配套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解決了鄉鎮干部職工周轉房緊缺問題,改善了鄉鎮干部職工居住條件。”自治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截至2016年底,西藏共建各類周轉房146070套。其中,2014年—2016年建設周轉房3.2萬套,實現全區69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兩個口岸)和基層干部職工全覆蓋。2016年開始,新建了1216套組團式人才周轉房。
棚戶區
截至去年底改造17.96萬戶
受歷史原因、地理條件的制約,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城鎮棚戶區歷史欠賬較多,廣大城鎮均存在一些居住條件與時代發展極不相符的棚戶區,大多數棚戶區房屋布局雜亂無章,建設標準較低,基礎設施缺乏。為解決和改善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加快改善城鎮面貌,有效集約利用土地,我區從2010年開始實施棚戶區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區改造各類棚戶區17.96萬戶。通過改造各類棚戶區,不僅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也對改善民生、穩定民心、促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農牧民住房
9月底前完成存量改造任務
據自治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05年開始,我區在拉貢公路沿線進行民房改造工程試點,涉及5個鄉鎮8個村,完成計劃改造1714戶7438人;2006年,全面啟動農牧民安居工程,到2013年底基本結束,全區完成46.03萬戶安居工程建設;2013年開始全區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改造農村危房16.3萬戶。2018年底,我區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存量為18213戶。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改造任務。
住房公積金
以保障民生為出發點
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了解到,我區于1998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以來,堅持以保障民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提高廣大干部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和改善居住條件方面的積極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區31.9萬人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499.15億元,繳存余額254.24億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244.91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83.49億元,貸款余額171.63億元,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到83.45%,住房公積金貸款率達到67.5%,共有8.1萬余戶家庭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了住房或改善了住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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