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擬通過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檔案,對信用主體在住房保障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分配供應、配后使用、退出管理等全過程各環節中的信用行為進行信用評價。這也是合肥市首次在住房保障領域建立信用檔案。
亂停車輛高空拋物都屬于失信行為
《辦法》除了針對正在申請住房保障資格的申請對象和已經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住房保障享受對象外,還對保障性住房運營機構、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各級保障性住房運營和服務的相關機構,從事代理保障性住房租賃、銷售等經紀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等都有約束作用。
相關人員失信行為包括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當年度未主動申報的;不配合資格審核、入戶回訪、檢查、維修等管理工作的;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房屋結構及配套設施用途的;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騙取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等情況。
無正當理由連續未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無正當理由連續不繳納或者少繳納保障性住房租金、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費用的;轉租、轉借保障性住房的;在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法或危害公共安全活動的等也都屬于失信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障性住房小區內破壞環境衛生、占用公共場所、亂停車輛、亂堆放雜物(危險物品)、高空拋物或有影響其它住戶正常居住行為,故意損壞保障性住房小區電梯等配套設施的等情況也被納入失信行為范圍。
守信和失信都有相關激勵懲戒辦法
《辦法》還規定了一些應當認定為住房保障守信激勵行為:如積極參加社區志愿者活動,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小區和諧鄰里和糾紛調解,表現突出等情況。
信用主體信用評價采用積分制,基礎分為100分,按失信行為對應扣分后的積分作為信用評價的認定標準,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名單制度進行管理。
住房保障周期內信用積分為滿分的為守信對象,守信對象同時具有守信激勵行為的納入住房保障信用激勵名單范圍。失信對象則根據住房保障周期內失信評價按信用積分,分為3個層級:信用積分90-95分的為輕微失信;信用積分70-89分的為較重失信;信用積分低于70分的為嚴重失信。失信對象納入住房保障信用懲戒名單范圍。
較重失信個人3年內無法在市區申請保障房
對納入信用激勵名單的信用主體,在住房保障業務受理過程中給予“優先辦理”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監管中,減少抽檢和檢查頻次;列入住房保障誠實守信紅名單,依法將其誠信信息提交市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其中,對信用評價為輕微失信個人,實施批評教育方式,積極引導其遵規守約,鼓勵其盡快恢復信用;依照配租合同、承諾,追究其違約責任。
對信用評價為較重失信個人,自記入信用檔案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住房保障申請。對信用評價為嚴重失信的個人,自記入信用檔案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區范圍內住房保障申請。對失信較重或嚴重的機構,自記入信用檔案之日起3-5年內,取消其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參與住房保障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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