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年,也就半個月時間。從明年1月1日起,廈門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本市戶籍相關認定標準,也有所調整。
日前,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公布《關于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標準》),這是繼2017年公布的標準即將到期后發布的新一版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入標準,也進一步放寬。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家庭收入(資產)標準放寬
《新標準》中,2-3人戶的申請家庭標準從原先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40萬元,調整為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44萬元。
4人及以上戶,則從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調整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60萬元。
不過,1人戶本市戶籍欲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其家庭收入(資產)標準不變。
住房困難標準方面,同之前標準相比沒有變化,仍然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戶籍家庭。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 收入水平分檔標準拓寬
《新標準》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萬元的,將被劃定為低收入家庭執行補助。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萬元的,可按規定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
也就是說,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2-3人戶家庭年收入、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上限標準分別提高了1萬元、2萬元。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租,并按家庭年收入情況實行租金補助,根據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相應標準的租金補助。相較于原標準,此次被劃定為低收入家庭執行補助的標準不變,依然按照收入水平,以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至90%予以補助。
如屬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可以享受40%的租金補助,如果是屬于低收入家庭的,則是按照家庭收入情況,按照租金的70%、80%標準補助,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 4人以上家庭收入標準拓寬
市級公共租賃房,是把廈門本市戶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夾心層”住房困難家庭、各類在廈無住房的人才、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的一種保障性住房產品。
各類在廈無住房的人才、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住房職工,需通過單位集體申請的方式申請單位集體宿舍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本市戶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想要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也要滿足相應的家庭收入標準。
這次《新標準》中指出,本市戶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若欲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1人戶家庭的年收入應不高于8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應不高于20萬元,這些相較于原標準都沒有變化。但4人及以上戶家庭的收入標準此次得以拓寬,由應不高于25萬元增加到不高于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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