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目前,首年征收已經順利完成。
截至2019年1月23日,2018年,江蘇共有333908戶納稅人辦理環保稅申報,共申報42.3億元,實際繳納稅款29.5億元,位居全國第一。
作為排污費繳納大省的江蘇,費改稅的“稅負平移”情況如何?稅務部門主導征稅,生態環境部門如何協作?實施成效如何?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
杠桿效應,倒逼企業治污減排
環保稅既有約束,也有激勵,“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業如果主動治污和節能減排,就能減輕環保稅負。社會各界對環保稅的期望值都比較高,關注度也高。
從江蘇開征首年的情況來看,形成了一定的倒逼作用,發揮了杠桿效應。
2018年江蘇某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基本實現了SO2和煙塵的“零排放”“超潔凈排放”。環保稅開征首季,其排放廢氣中SO2同比下降98.06%、煙塵同比下降92.74%,廢氣環保稅繳納同比下降74.57%。
對固體廢物征收環保稅,也使企業想方設法“變廢為寶”。江蘇某鋼鐵企業投資3.75億元引進國內最大冶煉渣立磨設備,對冶煉廢渣綜合利用。如果冶煉廢渣沒有進行合規處置,企業每個月預計要繳納750萬元環保稅,現在這筆費用無須繳納,新材料的生產銷售每個月還能額外增加7000萬元收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副局長張瀅告訴記者,今年國家在減稅降費方面的力度很大,但環保稅沒有減,也沒有降,這與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整體要求是相呼應的。
記者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的環境質量數據顯示,2018年,全省PM2.5濃度為48微克/立方米,國考斷面水質好于Ⅲ類的比例為68.3%,劣于Ⅴ類的比例為1%,超額完成國家約束性指標任務。
環保稅征收的首年,企業治污減排的成果、環境質量改善的實際,也都印證了環保稅的實施成效。
費改稅平穩實施,稅款主要來源于大氣污染物
從污染物種類看,2018年累計入庫應稅大氣污染物稅款占比90.52%,水污染物稅款占比8.62%,噪聲稅款占比0.64%,固體廢物占比0.15%。2018年,環保稅占整個江蘇稅收收入0.23%。
張瀅告訴記者,總體來說,環保稅在江蘇整體稅收收入的占比非常小。稅款主要來源于大氣污染物,噪聲和固體廢物兩項稅款占比較小,對這兩項后續將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應收盡收”,預計會慢慢增加。由于環保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在征收初期,稅收可能會有所增長,但隨著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環境質量改善,預計未來的稅收會減少。
為確保費改稅平穩實施,江蘇提出了“三三二”的工作目標,即環保稅管理必須做到“三須”,納稅申報輔導必須做到“三會”,由此實現費改稅“兩目標”:按排污費移交戶數全面申報、環保稅款平穩入庫。
具體而言,“三須”一是對生態環境部門移交的戶數必須明確具體聯系人,確保一戶都不能落;二是根據納稅人特點對所有識別完成的納稅人必須全程培訓到位;三是稅務機關必須征詢納稅人對培訓效果的評價,確保培訓內容掌握到位。“三會”分別是:納稅人會計算應納稅額、會填寫納稅申報表、會自主網上申報。
江蘇稅務系統對標推進工作,從稅源管理、培訓輔導、系統建設、配套政策等入手,基本實現業務精通、協作暢通、系統連通、數據融通,有效保障環保稅平穩實施。
部門協作,形成征管新模式
《環境保護稅法》明確了稅務機關的征管責任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污染物監測管理責任,通過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稅務征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信息共享、協作共治”的征管新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要求全省各級稅務機關深化與財政、住建、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廳等部門的配合,完善多部門協作機制,積極探索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畜禽養殖、建筑施工揚塵等領域的環保稅征管措施。
張瀅表示,信息交換機制的構建最為重要。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文,明確各層級信息交換的職責、內容。各級稅務和生態環境部門通力合作,有效實現污染源自動監測信息、監督性監測信息、排污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交換,特別是應稅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濃度值等關鍵涉稅信息的傳遞,保障數據交換的及時、準確和完整,為環保稅申報數據比對、分析及后續各項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撐。
職責方面,兩個部門之間建立健全涉稅信息交換機制,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信息交換辦法,運用信息化手段高效便捷地開展日常交換工作,實現環保稅涉稅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提高數據管稅質效。
內容方面,稅務機關要定期將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環保稅涉稅信息交送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將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和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及受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交送同級稅務機關。
江蘇省南通市還探索建立了“環保稅協作共治平臺”,實現了稅務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的相關數據實時交換,雙方查詢和管理都更便捷。今年,江蘇省一級的類似平臺也已經立項,以便統一數據標準、統一架構,進一步規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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