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遼寧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遼寧省瓦房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永革等3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黑惡團伙案宣判,法院判決全部采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孫永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零二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被告人孫永革長期盤踞在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等地,自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大肆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從2004年起,孫永革通過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壟斷了大連市金州區、開發區的混凝土行業,強行控制了當地的建筑行業,以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手段,通過暴力討債,中途停供逼迫提高價格、強迫參與和退出施工,強行以物抵債等方式巧取豪奪,肆意侵占公民和企業合法財產,公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大肆干擾、破壞個人、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瘋狂攫取巨大經濟利益。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收益1981.97萬元,通過強迫交易非法收益達1179.21萬元,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達17.4萬元。孫永革黑惡勢力團伙在大連金州區、開發區形成惡劣影響。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大連市檢察院全程派員指導,并協調沙河口區檢察院傾力傳授辦案經驗,充分發揮團隊優勢,提升辦案質效。瓦房店市檢察院選派骨干力量成立辦案組,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審慎審查每一本案卷,反復核查每一份關鍵證據,詳細制定提審、訊問、出庭等各個環節工作預案。
為提高辦案質量,瓦房店市檢察院檢察長王立乾帶領辦案組就該案焦點問題進行論證和剖析,對案件性質、證據、量刑等進行了分析研判,準確、有力指控黑惡勢力犯罪,獲得法院全部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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