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山東省審計廳廳長孫成良作關于山東省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在中央八項規定落實、扶貧、減稅降費等方面存在問題。
有部門向下級
單位轉嫁會議費
審計發現,個別部門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仍不嚴格。主要是在所屬單位報銷因公出國費用以及報銷手續不完備,未嚴格執行定點加油或維修制度,未認真落實節假日期間公車封存停駛規定,公務接待次數和陪餐人員超標、無公函接待等,涉及6個部門和8個所屬單位,金額60萬元。
有的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會議、培訓相關制度規定。主要是未編制會議或培訓計劃,未按規定在內部會議室或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向下級單位等轉嫁會議費、培訓費,在其他科目列支或超協議價格結算會議費等,涉及7個部門和4個所屬單位,金額232.26萬元。
此外,在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面,部分改革事項推進緩慢。6個部門承擔的13項改革任務和重點改革事項未按規定時限推進完成,主要涉及分級診療制度落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規劃編制,以及辦公用房和企業資產劃轉等方面。
12只基金中
僅6只實現項目投資
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山東省重點項目建設方面,部分政策措施未落實到位。臨沂、濱州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按時完成智慧物流、新能源汽車等19個產業專項規劃;煙臺未按要求制定支持郵輪旅游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海洋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實施方案;棗莊未按要求制定企業繪制專利、人才地圖、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導航補助實施細則;濟寧未按要求制定支持民營資本開展并購重組相關政策措施。
審計還發現了省重點建設項目缺乏后續管理的問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對當年未完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后年度不再調度,無法掌握項目后續進展和績效情況。抽查其中14個項目發現,有8個項目應于2018年底前完工,但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未完工。
基金投資項目落地慢,造成資金閑置。截至2019年4月中旬有12只基金注冊成立,其中僅有6只實現項目投資;省新動能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省財政出資59億元,對6只基金的10個項目投資11.05億元,其余47.95億元閑置;對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審計涉及的7個市審計調查發現,濱州尚未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其余6個市共注冊成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27只,認繳規模248.03億元,其中財政認繳63.95億元,實繳資金14.76億元,對21個項目投資7.9億元,占53.52%。
22個縣專項扶貧款
撥付不及時
鄉村振興方面,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環節,1個市和9個縣因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選址失誤、未按進度撥款等原因,1.97億元涉農資金滯留閑置,最長已2年以上;2017年至2018年,3個縣6個項目虛報工程量,涉農資金327.72萬元。
另外還有7個縣293名村干部和1個公司通過虛增耕地面積、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農機具等方式冒領補貼86.42萬元。并且,2017年至2018年,10個縣向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已死亡人員發放低保、五保等7項財政涉農補貼370.43萬元,涉及1508戶。
精準扶貧方面,泰安市43665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享受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涉及資金742.3萬元;22個縣財政扶貧專項資金2.65億元撥付不及時。
黃河灘區遷建和“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方面,濟南市長平灘區護城堤項目因建設方案占用基本農田1715.85畝,未通過審批,未能開工建設;4個已完工并分配入住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原規劃建設的社區服務中心、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尚未開工。
違規征收應減免稅費
“信息孤島”仍然存在
在對13個市和96個縣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發現,1個市和22個縣基層政務綜合服務網點因論證不充分,資源配置、網點布局不合理。5個市和17個縣部門之間工商注冊、身份認證、不動產、涉稅等數據不共享,“信息孤島”現象仍然存在。2個市和12個縣項目立項、規劃許可、評估評審等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未實現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審聯辦,難以在45天內辦結。
減稅降費方面,2個市未按要求制定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施細則,1個市和4個縣未嚴格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70%征收的優惠政策,多收132.71萬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2個市和2個縣未退還向企業收取的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等,涉及金額2.24億元。此外,3個市和8個縣的19個單位向68個安居工程項目違規征收應減免的稅費1.04億元。
1.21萬套保障房
閑置超一年
保障房安居工程審計顯示,部分已開工項目長期未建成,3個市和15個縣的38個項目,已超過合同約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涉及住房1.32萬套;1個市和8個縣的13個棚改項目因建設進度緩慢,導致4311戶居民不能按協議約定如期安置。此外,2個市和8個縣的4614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銷售或用作物業辦公等;2個市和17個縣1.21萬套保障性住房,因戶型、選址等不符合居民需求,閑置超過1年。
截至2018年底,2個市和14個縣有10.06億元財政資金,未按規定及時分配到安居工程項目。5個縣3億元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因項目進展緩慢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閑置超過2年。2個市和8個縣安居工程項目貸款12.55億元,截至2018年底閑置超過1年,多支付利息7265.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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