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將加快推動住房保障立法,明確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頂層設計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責任,同時為規范保障房準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據。該表述有四個要點,明確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方向。
一是加快推動住房保障立法。住房保障立法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14年3月份,當時國務院曾發布過《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在2019年5月份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繼續提及對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計劃。住建部的表述說明今年此類住房保障條例的出臺或將加快。
二是明確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頂層設計和基本制度框架。住房保障工作將提升到一個新高度,這也是“房住不炒”定位的具體體現。觀察這兩年全國住房價格水平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是對沖高房價、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有效方式。類似頂層設計和制度框架設計,本質上也是住房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有助于從宏觀層面指導全國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夯實各級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責任。過去一些年,類似“政府責任”更多是強調對住房價格穩定的責任,現在住房保障也在突出強調“政府責任”。類似約束顯然有助于夯實地方政府責任,防范工作懈怠等情況出現。尤其是在根治重供給不重分配、違規挪用建設資金等方面,具有較好的作用。
四是為規范保障房準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據。類似提法與這兩年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況較吻合。比如,當前各地經適房正進入到存量運營和管理階段,如何讓這些經適房進入到流通環節,是一個重要課題。又如,隨著住房保障產品的細化,包括共有產權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業保障住房等入市,確實需要明確更清晰的申請、使用和退出機制。
加快保障房立法工作,有助于形成更為全面的工作推進機制。未來,尤其需要在資金來源和土地來源方面的創新,這樣才能形成更牢固的住房保障體系。
從資金來源看,后續需要創新融資機制,如強化企業債、市政債券的發行。住房保障應該被定義為社會發展中的民生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政策支持需要到位。同時,住房保障也需要深入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2018年,住建部和財政部曾發文,明確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云南、陜西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類似經驗值得推廣。
從土地來源看,后續需要開啟“集體建設用地配建保障房”的研究和試點。當前,該領域已開始嘗試創新。比如,在全國集體建設用地配建租賃住房過程中,政策層面已經開始允許部分商業屬性的租賃住房轉化為公租房。又如,北京等城市已經試點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配建共有產權住房。未來在城鄉統籌發展中,需要結合小城鎮發展概念,積極推進此類用地創新。
2020年我國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住房小康夢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住房保障不能成為拖后腿的領域,更需要強化高質量發展。所以,當前應加快推進住房保障立法,并從行政、市場等角度積極推進住房保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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