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上海公布 修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 非滬籍家庭符合條件可購買
非上海市戶籍家庭同時符合居住證持證和積分、住房、婚姻、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和財產等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下邊我們一起來看看非戶籍家庭申請的條件:
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三、已婚;
四、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
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申請完畢后,需要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注冊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預審公示。
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供應標準
非本市戶籍家庭人數為2人或3人的,購買一套二居室;
人數為4人及以上的,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本市非本市戶籍申請家庭的房源供應將計劃單列,郊區以區為主,充分利用好轄區內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區可申請市統籌大居房源,市統籌大居房源預計主要分布在浦東新區惠南鎮、奉賢區南橋新城、松江區松江南站、嘉定區黃渡鎮和寶山區顧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項目和價格明確后,將適時向社會和申請家庭公布。
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供后管理
1.居住證持證人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必須用于家庭自住,區住房保障機構不收取政府產權份額部分租金。
2.居住證持證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不得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購買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確需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該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由區住房保障機構依申請程序回購。其他應當回購事宜,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相關規定執行。
3.居住證持證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自有產權份額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條件的居住證持證人轉讓或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買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先將該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轉讓給其他符合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條件的居住證持證人或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回購。轉讓給其他符合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條件的居住證持證人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性質和政府產權份額不變。
4.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回購的,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款加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溫馨提醒:上海市共有產權房政策及上海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主要面對中低收入者,但對于購房者也需要理性。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請共有產權房時,應當充分估量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貸款申請資格、原住房置換等實際條件,做到量力而行。暫時無力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可選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這么綜合以上:
申請公共產權保障房的房屋所在,以及購買公有產權保障房的未滿五年,以及滿五年的出售管理辦法,剛需購房,需要注意的就是未來這些地方是否能滿足的需求的,譬如,子女入學,工作調動,共有產權保障房雖好,但是屬于保障性質的,有一定購買的力的朋友,還是需要提前做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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