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國土資[2012]22號
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江蘇省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揚州市國土資源局批準(揚國土資[2012]22號),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對槐泗鎮許巷村等3宗磚瓦用粘土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礦區情況及出讓金起始價
二、競買條件
我市境內磚瓦生產企業(18門以上輪窯)的法人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
三、掛牌加價幅度及競買履約保證金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實行多次報價,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200元或其整倍數。競買人需在資源所在地的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交納履約保證金后,方可參加掛牌報價。
四、出讓金付款方式
上述礦區的競得者在成交后當場與揚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照《江蘇省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交納服務費;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日內向資源所在地的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一次性交納采礦權價款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簽訂《磚瓦用粘土礦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承諾書》,并按規定辦理采礦許可手續,成為采礦權人。競買履約保證金抵算采礦權價款。
五、報名要求
1、競買人在資源所在地的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報名。
2、報名時須提供下列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其他相關資料。
3、本次競買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報價。
六、本次掛牌出讓相關事宜
1、報價最高的競得者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手續交納相關費用,競得的采礦權無效,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競買次高者競得。未競得者的履約保證金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
2、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開采結束達到環境恢復治理要求通過驗收后,將予以全額返還。
3、采礦權出讓價款不包含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交易服務費。
4、本次掛牌出讓礦區開采過程中涉及到的矛盾,由資源所在地村組或單位負責協調解決。
七、競買報價掛牌截止時間及地點
公告時間:至 2012年3月 21日;競買報名時間:2012年3月22日至 2012年3月26日;掛牌時間:2012年3月22日9 時至2012年4月4日16 時,掛牌和競買地點在揚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揚州市廣陵路248號)。
在掛牌截止期止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對該礦區采礦權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的有關詳細情況從即日起到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地礦科咨詢。
聯系電話:0514-87862040 聯系人:蔣海濱
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邗江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蔣海濱 聯系電話:0514-8786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