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國土采掛[2011]0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對布爾津縣喀拉加勒磚瓦用粘土礦進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布爾津縣喀拉加勒磚瓦用粘土礦基本情況
布爾津縣喀拉加勒磚瓦用粘土礦位于布爾津縣北西方向,直距24千米,交通便利,礦區中心坐標:東經86°45′28″,北緯47°54′06″,面積0.09平方公里,資源儲量為9萬立方米。礦山擬建規模1.5萬立方米/年,開采深度485-475米。
二、布爾津縣喀拉加勒磚瓦用粘土礦出讓年限:3年。
三、 競買資格
競買人資格: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具備采礦權申請人資質并符合所競買礦山《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中所規定條件的,均可參加競買。
資質條件包括:資金、技術、裝備等方面狀況。
三、掛牌公告時間: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至四十八日,報名時間從四月九日至四月二十七日十九點三十分。
四、競價方式:
在掛牌公告時間內,申請人可以到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科獲取掛牌文件,有意參加競買者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應持競買申請書、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及資金證明(如授權辦理申請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到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辦理競價手續。
五、掛牌底價
本次掛牌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自由競價,價高者得,掛牌起始價8.1萬元,競買履約保證金5萬元。
六、出讓價款支付方式
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之日起7日內(含節假日)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可抵扣出讓價款)
七、掛牌時間、地點:
1、掛牌時間: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至四月十八日
2、掛牌地點: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
八、競得人的確定:
掛牌期限屆滿,若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或等于底價的,掛牌成交;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將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九、其他事項:本次掛牌成交后,競得人必須按規定期限繳納競得的采礦權價款。在辦理采礦證時,競得人必須繳納臨時用地費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恢復保證金。在未辦理領取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證件之前,競得人不得開采。本次掛牌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本公告由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十、報名地點
布爾津縣國土資源局礦管科。電話:6522035;聯系人:李德林。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德林 電話:652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