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是一個系統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個環節都需要經過精心策劃,周密組織,科學決策,需要由一個專門的執行機構,對招標的全過程進行嚴密的組織和科學的管理,這是實現招標經濟性和時效性的根本保證。
國際上,招標的執行機構大致可分為常設和非常設兩種,根據性質又可分為官方機構和民間組織兩種。常設的招標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較完善的規章制度、運行機制和業務規范,是以提供招標服務為主的專業化招標機構。非常設的招標機構是為某個招標項目,由與采購有關的各方派員組成的臨時性機構。招標結束后,機構自行解散。官方招標機構是專門為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招標采購成立的機構。這類機構不以贏利為目的,人員屬國家公務員序列,按照政府頒布的法令,主要從事政府采購業務。民間(或稱非官方)的招標機構主要接受企業或民間團體的委托,提供招標代理業務。這些機構一般以咨詢服務為主業,兼做招標業務,以贏利為目的。
我國招標機構的組織形式與國外有所不同。招標的執行機構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招標代理機構,另一類是采購人自己。招標代理機構是獨立的法人,獲得國家認可的招標代理資格,主要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接受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等方面(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以采購人的名義,利用招標的方式,為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或承包商。按國家規定,向委托人(采購人)或中標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少數機構也可從國家得到部分資金的支持。
我國招標代理機構,有的專門從事國內招標業務,有的專門從事國際招標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地位
招標代理機構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為市場主體提供招標服務的專業機構,屬于中介服務組織。它的招標代理資格需經國家招標投標主管機關的嚴格認證。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代理機構應承擔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1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
(1)組織和參與招標活動;
(2)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審查投標人的資質;
(3)按規定標準收取招標代理費。
2招標代理機構的義務
(1)維護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利益;
(2)組織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3)接受國家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業組織的指導、監督。
招標代理機構的這些法律地位應在有關規定和法律中予以明確,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開展工作,同時也便于接受國家和社會的監督和管理。
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地位和職能決定了其招標具有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在組織招標的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不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標人的監督,還要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也受到執業資質考核和職業道德的約束。因此,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更好地體現招標的組織性、規范性、公開性。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還是聯系采購人、投標人的橋梁,也是政府管理招標和采購人的采購行為的紐帶。因此,鑒于招標代理機構獨特的地位和作用,其應成為國家實施強制招標的最佳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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