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體制改革
1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會議指出,今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項工作,要繼續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在公開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續推進中增實效。會議決定推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一是公開國務院各部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進一步取消和下放,促進規范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切實防止邊減邊增、明減暗增。除公開的事項外,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向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逐步做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確需保留的要通過法定程序調整為行政許可,其余一律廢止。堵住“偏門”,消除審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帶”。今后也不得在法律法規之外設立面向社會公眾的審批事項。同時,要改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準、利用網絡實施遠程高等學歷教育的網校審批、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和會計從業資格認定等70項審批事項,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
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會議認為,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工程,既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規范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動的可預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更好做到“放”“管”結合的必要條件。抑制不誠信行為,對鼓勵創業就業、刺激消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也極其重要、勢在必行。但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國發展中突出的“軟肋”。制假售假、商業欺詐、逃債騙貸、學術不端等屢見不鮮,廣大企業和公眾深受其害。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改善社會信用狀況。
會議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并要求:一是全面推進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要以身作則,帶頭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決策透明度,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二是加強基礎建設。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推動地方、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島”,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礎上,依法使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透明、可核查,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三是用好社會力量。企業要把誠信經營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切實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發揮行業組織自律和市場機制作用,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四是加快推動立法。把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作為重要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規劃盡快推進實施,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
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1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會議強調,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讓企業退休人員安度晚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要把保障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與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結合起來,整合各類分散、“碎片化”的補助救助措施和資金,完善低保、撫恤等政策,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使幫困救助工作更加規范化、系統化、機制化,把資金更好用于濟困、救急、解難,讓特困人員和因重災、大病等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最急需的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消除救助“盲區”、兜住保障“底線”。國家還將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采取價格臨時補貼等方式,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中央財政提前下撥城鄉低保、撫恤救助和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共計983億元,地方各級財政也要加大這些方面的投入,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共同增強幫困救助能力。會議同時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要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出通知,在全國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通知要求,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堅持深化改革、地方為主、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原則,著力解決養老服務市場體系不完善、社會力量參與不足和市場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破除阻礙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約束和政策障礙,使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通知指出,要通過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促進試點地區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創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出臺一批可持續、可復制的政策措施和體制機制創新成果,形成一批競爭力強、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服務機構和產業集群,為全國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示范經驗。通知明確,試點地區應是地市級或縣級行政區域,以地市級(含副省級城市)為主,各地申報的試點地區不超過2個。試點地區根據地方實際,按照深化體制改革、堅持保障基本、注重統籌發展和完善市場機制的思路,重點圍繞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完善養老服務發展政策、強化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創新養老服務供給方式、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強化養老服務市場監管8個方面開展試點。
四、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一定金額以上的資產對外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有明確要求的,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作出限制。《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資產轉讓進場交易應當遵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資產轉讓的特點進行操作。資產轉讓按照有關規定需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進行評估并履行相應的核準、備案手續,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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