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專業的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碳交易的成本很大一部分來自于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碳減排量的檢測和報告是整個交易制度監管的核心。在構建我國碳交易市場時,應該成立專業的碳檢測方法學研究機構,加大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核算、認證和報告等一系列方法、技術和規范的研究,并制定與我國國情和碳交易市場現狀相適應的環境檢測評估制度,明確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的檢測流程、權利和義務等事宜,為碳交易提供科學、準確、公平的交易環境。
加強對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政策引導。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上參與主體的數量直接決定了市場的發展潛力。因此在自愿減排市場發展的初始階段中,政府應通過多種政策手段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如對參與自愿減排的市場主體進行財政資金支持、稅收優惠補貼、發放政策性貸款,以及將其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等各種政策手段來降低企業參與排放權交易的成本,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排放實體加入到自愿減排市場中,擴大碳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和交易規模。
發展配額型碳交易市場
完善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規范。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主要是碳排放權,而碳排放權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的確立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這是構建強制碳減排市場,并使之有效運行的前提和關鍵。因此,在試點構建強制性碳交易市場時,必須要制定出臺區域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對參與碳減排的行業主體,以及碳減排目標的強制性、碳產品的可交易性進行法律和制度上的規定,從而約束區域內的企業強制參與到碳減排和碳交易中。
合理設定區域性減排目標和初始配額分配。以既定的全國減排任務為基準,結合區域經濟現狀和產業特點確定區域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設定必須是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絕對控制,既要考慮到碳總量上的減排任務,還應確定減排的階段劃分、減排涵蓋的行業和分擔比例。在進行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時,我國應該參照歐盟碳交易體系的運行路線,先以免費的配額分配開始,逐步加大有償分配的占比,減少強制減排機制在推進過程中的阻力,最終實現全部碳配額的有償分配。
完善區域性碳交易的檢測體系和懲罰機制。碳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是強制碳交易市場運行的核心。在市場構建初期,監管機構要對碳檢測流程和碳排放量計算的方法進行明確和統一的規定,并建立碳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發揮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提高參與主體的主觀能動力。同時,對未能履行減排義務的主體必須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可比照歐盟碳交易體系,以高于碳交易市場上的碳價格對超排企業追加罰款。
構建總量限制交易市場
以碳排放權配額交易試點建設為依托,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機制。在試點區域的強制減排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后,通過對試點區域配額交易體系進行分析和總結,同時借鑒國外碳交易市場構建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科學、規范、統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包括碳排放的法律規章、總量規模、初始分配和檢測監管,以及碳交易的平臺建設、流程設計和對企業超排的懲罰機制等事項,啟動面向全國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以發展初級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為基礎,逐步推動碳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由于我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完備性、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有效性上都與國際的成熟市場存在較大的差距,在強制碳交易市場建立初期,首先應該規范一級配額產品和項目的市場交易,發展基礎性碳交易產品,引導和鼓勵國內的金融機構和相關投資者對碳初始配額、原始CDM項目的核定減排量,以及自愿減排市場上自愿減排量進行交易和投資。隨著碳金融市場的不斷成熟,為滿足市場參與者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再嘗試開展碳排放權的期貨、期權、遠期和互換等碳交易衍生產品,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和交易品種。
以加強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為抓手,著力打造綠色碳金融服務體系。首先,出臺構建碳交易市場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節能環保和低碳發展的綠色信貸投放機制,并輔以財政補貼、產業扶持等若干配套政策,有差別地支持綠色企業發展,倒逼“三高”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其次,積極創新碳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金融機構要主動實踐和碳金融有關的業務嘗試,科學調整信貸投放結構和產品研發重點,創新開辦碳權質押貸款、CDM項目融資貸款和相關碳金融理財產品,爭做低碳經濟的助推者和領導者。最后,創建專門服務碳交易的“碳匯銀行”。考慮到碳金融服務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設立碳匯銀行可以有效聯系碳源與碳交易。除了可以為碳匯供給者提供融資、擔保和信用增級等服務外,還可以嘗試將碳指標存儲在銀行,開辦“儲碳匯”、“售碳匯”業務,實現可持續性碳交易。
結語
在氣候變化成為全球熱點問題的背景下,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綠色家園,已經成為全球的基本共識,發展綠色產業已成為了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好各項節能減排方針的現實舉措;是順應低碳時代的發展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和經濟轉型的有效途徑;更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類長久繁榮的必然選擇。在碳交易市場構建的過程中,減排目標的確定、初始配額的分配、碳排放量的檢測與核查、碳交易的執行與監督都是循序漸進的系統性工程。參與碳交易體系創建的相關機構既要參考和適應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律,更要結合我國的碳交易現狀和國情特點,突破設計上的技術和制度難題,不斷完善碳交易模式以及相關配套政策,走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中國磚瓦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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