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規劃引導,有序推進產能合作
根據我國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總體部署、《國務院關于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合作的指導意見》及本《指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全面分析目標區域建材需求和市場變化,制訂重點國別建材產能合作國別指南,協助目標國編制建材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建材產業體系;指導建材企業有組織、有目標、有重點、有分工、有協作地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十七)鼓勵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服務國際產能合作
鼓勵建材企業積極申請絲路基金等基金以及各類金融機構對參與國際產能合作和裝備制造合作的融資支持。鼓勵各類產業投資基金與建材企業合作,參與建材國際產能合作。建材產業境外經貿合作區、產業集群等機構配套基金加大對建材國際產能合作支持力度。鼓勵國家大型綜合性建材企業積極創造條件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境內外市場募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建材"走出去"投資基金,為有意愿開展境外合作的建材企業尤其是中小型建材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十八)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加強行業組織協調
鼓勵建材企業、行業協會與商會、中介服務機構在政府部門指導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建材"走出去"交流與合作。鼓勵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發揮積極作用,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環境、政策法規、投資環境、建材及上下游產業發展、國際行業標準等方面研究,建立"建材走出去數據庫",解決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為建材企業"走出去"提供多方面技術咨詢和中介服務。
鼓勵建材各類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機構有序建立各種形式、各層級的分地區、分子行業的建材"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產業聯盟,加強聯盟內上下游企業間的互利協作、抱團出海,全面提升我國建材產業在全球價值鏈競爭與合作中的整體地位。
(十九)加快標準對接,促進互通互認
加快建材行業中國標準的國際化推廣,加快重點行業、急需領域產品或工程技術標準的外文版翻譯。樹立我國標準與產品、服務協同走出去理念,加快建材標準國際化推廣,爭取在國際標準制定中占據主動或主導地位,在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纖維等部分行業已實現標準國際化對接的基礎上,加快其他行業或重點標準的國際化對接步伐,盡快形成標準認證國際互認體系,減少和消除非貿易技術性壁壘。
(二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增強行業自律
加快建立全行業統一的、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中國建材企業"走出去"信用評價體系及信息平臺,對企業履行國際責任和社會承諾的意愿、能力和表現進行綜合評價。鼓勵開展境外建材產業合作的企業提升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強行業自律,優化公平競爭的"走出去"國際市場環境,樹立中國建材企業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十一)推進秩序規范,加強風險防控
針對建材產業特點,按照綠色、環保、經濟、適用的原則,定期發布更新《建材國際產能合作重點產品、技術、裝備目錄》,加強對建材產業境外合作方向引導。借助大型領軍企業的引領、自律、帶頭作用和各類行業組織的橋梁紐帶、協調、溝通作用,秉持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制定行規行約,加強信息互通和利益共享與協調機制。
企業應充分論證目標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全面了解相關國家投資環境、投資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做好項目前期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及風險評估工作。項目合作過程中要尊重當地民風民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依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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