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為了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宏觀調控,發展經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合理開發和保護資源,擴大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保持社會穩定,中國在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宏觀政策和重大改革
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5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境內應稅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車輛的計稅單位分別為每輛、整備質量每噸,機動船舶的計稅單位為凈噸位每噸,游艇的計稅單位為艇身長度每米;乘用車的年基準稅額為每輛60元至5400元不等,機動船舶的年基準稅額為凈噸位每噸3元至6元,游艇的年基準稅額為艇身長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依法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可以免征車船稅。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和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肯定了“十一五”時期稅收工作的成績,包括實行結構性減稅;徹底取消農業稅和各種收費,結束了農民種田繳稅的歷史,每年減輕農民負擔超過1335億元;增值稅轉型全面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推進;資源稅改革啟動試點;內外資企業稅制全面統一。報告中提出:“十二五”時期要加快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2011年要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合理調整稅率結構,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調整完善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在一些生產性服務業領域推行增值稅改革試點;推進資源稅改革。會議批準了上述報告。
同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上述會議上所作的《關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肯定了2010年稅收工作的成績,提出了2011年稅收工作的要求。會議批準了上述報告。
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綱要中提出: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推進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綱要中提出:建立健全科學的稅收制度和政策體系。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設置的原則,改革和健全貨物勞務稅、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制,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稅收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稅收籌集收入和調控經濟、調節分配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新局面奠定科學的稅制基礎。
5月2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的《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出: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資源稅改革實施范圍。在部分生產性服務業領域推行增值稅改革試點。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研究將部分大量消耗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商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完善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合理調整稅率結構,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
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決定通過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和調整稅率表,大幅度地降低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負擔;同時,通過調整稅率表,適當降低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擔。7月19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年42000元(每月3500元)。
8月24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見》。意見中提出: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稅收制度。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按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的原則,逐步將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加快研究制定增值稅法及相關實施條例,適時出臺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結合稅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稅收立法。修訂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法。加快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船舶噸稅條例等稅收行政法規。研究制定環境稅法等財稅法律法規。
9月30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和《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的決定》,均自11月1日起施行,《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和《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同時廢止。10月28日,財政部公布修改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提出: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文化企業和社會資本對接,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延長5年。
1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自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據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同日發出《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5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1952年9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的《船舶噸稅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12月1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議提出:2012年,財政政策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要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和房產稅改革試點,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全面改革資源稅制度,研究推進環境保護稅改革。
12月25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2012年要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增值稅制度,完善消費稅制度,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推動加快增值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的立法進程。
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2012年要繼續深化稅制改革。在增值稅改革方面,要全力抓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在消費稅改革方面,要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在個人所得稅改革方面,要繼續跟蹤分析修改以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情況,完善有關政策;在財產行為稅改革方面,要嚴格執行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做好車船稅法實施工作。
二、農業、資源、能源、環境保護、交通和基礎設施
3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稀土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4月1日起提高稀土礦原礦的資源稅稅額標準: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每噸60元;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每噸30元。
4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提出: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1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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