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12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11年至2015年,規定的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和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繼續免征增值稅。
12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中提出:貫徹落實好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2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其中提出了有關稅收的措施。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工商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社區服務業。
七、科技、教育、文化、宣傳、衛生和體育
2月15日,國務院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計劃中提出: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用于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
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該法中規定:單位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
3月3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1-2015年全國紅色旅游發展規劃綱要》。綱要中提出:繼續落實促進紅色旅游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企業、個人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的捐贈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出的稅收措施包括:為了平穩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可以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過渡期以內轉制單位適當保留原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稅收政策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公益事業。
5月19日,根據2006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等部門報送的《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與文化部共同制定《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執行時間暫定為2011年至2015年。
6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自當年1月1日起施行。
6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實施方案(2011-2015)》。方案中提出:落實完善捐贈公益性科普事業稅收政策,廣泛吸納境內外機構、個人的資金支持公民科學素質建設。
8月1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延長國家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通知中規定:2007年8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的2010年底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到2012年底。
9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11年至2012年,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規劃中提出:進口抗結核藥品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11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在2015年底以前,其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內產品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2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11年至2012年,對于有關宣傳、文化事業實行下列增值稅、營業稅優惠:
1.對于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刊,新華社的機關報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刊(一個單位限1份報紙和1份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刊,中學、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和新疆5個自治區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其他規定的圖書、報刊。其他圖書、期刊和音像制品,規定的報紙,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
2.對于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制作業務,規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
3.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
4.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
5.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縣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中國境外單位向中國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
1.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后,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2.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勞務,在中國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上述規定的執行期限為自2011年至2012年。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5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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