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郵政企業代辦郵政速遞物流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和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速遞物流業務收入,自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免征營業稅。
4月19日,國務院批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等16個部門報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嚴格執行并不斷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
4月25日,為了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決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等11個單位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出:農民創業享受與其他創業者相同稅收優惠政策。
5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大幅度提高稀土資源稅征收標準,抑制資源開采暴利。
5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綱要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1.貧困地區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和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范圍以內可以免征關稅。2.企業用于扶貧事業的捐贈,可以依法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6月1日,國務院發出《關于促進牧區又快又好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1.落實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支持發展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草原畜牧業組織化程度。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藝品生產企業發展。3.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牧區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8月2日,根據2009年3月10日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印發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中提出:根據物流業的產業特點和物流企業一體化、社會化、網絡化、規模化發展要求,統籌完善有關稅收支持政策。有關部門要抓緊完善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辦法,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并在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要結合增值稅改革試點,盡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研究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政策,既要促進物流企業集約使用土地,又要滿足大宗商品實際物流需要。制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研究農產品批發市場相關房產稅政策。
8月8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十二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關于“十二五”期間在我國陸上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十二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
8月31日,國務院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礦產資源的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對于用于制造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抓緊研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9月26日,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實施企業和單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企業持有2011年至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指經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0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出: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對生產符合下一階段標準車用燃油的企業,在消費稅政策上予以優惠。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研究調整進出口關稅政策。
10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收回體系的意見》。意見中提出:研究制定并完善促進廢舊商品收回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
11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12月1日,國務院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開展低碳發展試驗、試點,研究制定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和產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12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完善農產品流通稅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12月15日,國務院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規劃中提出:推進環境稅費改革。
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財稅部門要完善道路客貨運輸樞紐(站場)和城市公交站場的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在“十二五”末以前暫免征收城市公交企業新購置公交車輛的車輛購置稅。
三、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稅收關系
1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開始實施2011年關稅調整方案,關稅稅目總數從2010年的7923個增至7977個,進口關稅最惠國稅率和普通稅率不變,對600多種資源性、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實施較低的年度暫定稅率;出口關稅稅率不變,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屬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對部分化肥等產品繼續征收特別出口關稅。
同日,中國政府2001年5月14日、2009年12月13日和2010年5月25日分別與尼泊爾、土庫曼斯坦和芬蘭3國政府簽訂的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開始執行。
1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將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的稅率從20%降低到10%,自當月27日起執行。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2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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